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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城管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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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备注
一、城市道路占用费     湘价费[2001]261号 (1)不含建制镇
(2)学校、幼儿园免收。
1、建设项目 平方米、天 0、07元     
2、其他项目 平方米、天 0、30元     
二、燃气行业综合治理费     湘价费[2001]261号   
1、管道燃气经营单位 营业额 0、3%     
2、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 营业额 0、5%     
3、燃气具经营企业 营业额 0、8%     
三、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修复造价 150% 湘价费[2001]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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