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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城管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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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备注
一、城市道路占用费
湘价费[2001]261号
(1)不含建制镇
(2)学校、幼儿园免收。
1、建设项目
平方米、天
0、07元
2、其他项目
平方米、天
0、30元
二、燃气行业综合治理费
湘价费[2001]261号
1、管道燃气经营单位
营业额
0、3%
2、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
营业额
0、5%
3、燃气具经营企业
营业额
0、8%
三、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修复造价
150%
湘价费[2001]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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