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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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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办理程序
申报材料
房屋产权产籍初始登记 1、登记收件
2、勘丈绘图
3、产权审查
4、收费发证
5、移交档案

1、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立项批复(单位);
5、身份证明或法人证明;
6、房屋竣工验收证明;
7、白蚁预防合同;
8、施工许可证。

房屋产权产籍转移登记
(包括: 1、买卖、 2、赠与、 3、交换、 4、继承、 5、分割、 6、国有房屋划拔、 7、投资入股联营、 8、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 9、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机构的裁决调解、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受理申请
2、纳税评估
3、缴纳税费
4、收件审核
5、登记发证
6、档案移交
1、房地产买卖契约;
2、房屋所有权转移申请审批表;
3、纳税评估书;
4、契税及营业税缴清证明;
5、身份证明或法人证明;
6、房屋所有权证;
7、与房屋所有转移相关的合同协议,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9、房屋所有转移登记申请表.
房屋产权产籍遗失登记 1、受理
2、查档
3、登报、电视广告声明作废(六个月后)
4、收费
5、发证
1、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办报告;
2、登报声明;
3、身份证明或法人证明

房屋产权产籍他项权利登记

1、审查资料
2、收费
3、发证

1、土地使用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抵押合同;
4、评估报告;
5、身份证明或法人证明。
房屋产权产籍变更登记 1、审查资料
2、收费
3、发证
4、移交档案

1、房屋所有所变更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原房屋所有权证;
4、与房屋所有权变更相关的合同协议,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行政决定等。

非住房房屋地交易(指办从生产、经营、仓储等) 1、提出申请
2、审查有关资料
3、实地勘查
4、填表买卖双方签契约
5、审批收费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土地使用证
3、抵押合同
4、抵押申请
5、房地产值证明
6、身份证户口本或法人证明

房地产抵押

1、提出申请
2、审查有关资料
3、实地勘查
4、填表买卖双方签契约
5、审批收费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土地使用证
3、抵押合同
4、抵押申请登记表
5、房地产值证明
房产交易 1、提出申请
2、审查有关资料
3、实地勘查
4、填表买卖双方签契约
5、审批收费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土地使用证
3、双方协议契约
4、房地产价值证明
5、契税、营业税缴清证明
6、身份证户口本或法人证明

房屋安全鉴定 1、受理申请
2、初始调查
3、现场勘查
4、检测验算
5、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6、签发文书
1、申请书或委托书
2、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房屋拆迁 1、受理申请
2、审查申请事项
3、颁发许可证拆迁公告
4、公告宣传
5、审查协议,监督
6、对纠纷进行裁决
7、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建设项目批文
2.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土批文
4.拆迁计划和方案
5.拆迁协议
6.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7.拆迁资金监控
房屋租赁 1、受理申请
2、审查有关资料
3、实地核实
4、合同鉴证
5、登记备案
6、颁发租赁证书
1、房屋所有权证
2、营业执照
3、租赁合同
4、身份证
白蚁防治 1、申报项目
2、签订白蚁预防合同
3、施药防治
1、建设审批手续
2、设计图纸和预算方案
房地产价格评估 l、评仨申请
2、现场勘察评估
3、撰写评估报告
4、交付评估报告书
1、评估申请书或委托评估书
2、房屋产权证书
3、土地使用证
4、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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