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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广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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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局收费标准服务指南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备注
(一)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年度管理检查费
站·件
  湘价费字(2001)第301号 新建接收境外节目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由国家安全部门收取,两部门不得重复收费。天线部分不得收费。

  
1、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   按接收设备造价2%
2、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按接收设备造价2%

(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技术安全检查费

一次性 按接建卫星地面接收设备造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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