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新邵县政务服务中心网正式开通,欢迎您的光临!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你所在位置:首页 __ 服务窗口
新邵县广播局
窗口联系电话:
窗口负责人:
广播局收费标准服务指南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备注
(一)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年度管理检查费
站·件
湘价费字(2001)第301号
新建接收境外节目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由国家安全部门收取,两部门不得重复收费。天线部分不得收费。
1、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
按接收设备造价2%
2、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按接收设备造价2%
(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技术安全检查费
一次性
按接建卫星地面接收设备造价3%
版权所有©2004 新邵县人民政府信息网站版权所有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站点导航 | 广告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