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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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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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 |
1、受理
2、审查
3、呈报 |
当事人申请,包括: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安全保障措施; 施工期限;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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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
2、审查
3、呈报 |
当事人申请,包括: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安全保障措施; 施工期限;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
架设、埋设管线和电缆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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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
2、审查
3、呈报 |
当事人申请,包括: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安全保障措施; 施工期限;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
在规定范围内修筑堤、压缩或者拓宽河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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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
2、审查
3、呈报 |
当事人申请,包括: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安全保障措施; 施工期限;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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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
2、审查
3、呈报 |
当事人申请,包括: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安全保障措施; 施工期限;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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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
2、审查
3、呈报 |
当事人申请,包括: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安全保障措施; 施工期限;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
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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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
2、审查
3、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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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包括:主要理由;行驶路线及时间;行驶采取的防护措施;补偿数额。 |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
1、受理
2、审查
3、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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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包括:主要理由;标志的内容;标志的颜色、外廓尺结构;标志设置的地点(公路名称、桩号);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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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
2、审查
3、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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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包括: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树木的种类和数量;安全保障措施;时间;补种措施。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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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
2、审查
3、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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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包括: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