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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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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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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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证
2、领表照像
3、填表
4、审表
5、发证 |
户口本、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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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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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证
2、领表
3、填表
4、审表
5、发证 |
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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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写申请报告。
2、收养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证明材料。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无生育能力及健康检查证明。
5、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及公告证明(公告期为60天),才能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才算弃婴儿童。
6、三个人以上出具弃婴儿童的证明材料。
7、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及同意带养的意见。
8、户口所在地当地政府出具的同意带养的意见(盖公章)。
9、县计生局出具同意带养的意见(盖公章)。
10、夫妻双方及小孩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1、单身男性带养小孩,带养女婴年龄需相差45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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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送养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3、监护人为送养人,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督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证明或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4、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提交所在单位及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雕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位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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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业务行政部门的批文
3、业务行政部门的许可证
4、土地使用证
5、房屋所有权证
6、法人代表、合伙负责人、个体负责人基本情况
7、法人代表、合伙负责人、个体负责人身份证
8、章程(按章程样本规范章程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9、自查报告
10、社会审计机构的验资报告
11、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出示的《全国组织机械代码预赋通知单》
12、从业人员名册
13、需要说明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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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筹备的报告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审查意见(正式文件)
3、筹备申请表
4、筹备发起人简历、身份证明或发起单位简介
5、拟任社团负责人名单
6、办公场地使用权证明
7、资金证明
8、章程草案
9、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