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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征稽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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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办理程序
申报材料
车辆购置税手续(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办理) 1、受理
2、审批
3、办理
1、购车全部原始发票及其复印件
2、领取并填写《车辆购置税审核记录表》
3、车辆合格证或商检证明及复印件
4、领取缴税收据和有关办理登记注册的证明
5、持车辆行驶证(并复印一 份)和缴税收据办理车牌号登记
6、领取缴税怍据和有关办理登记注册的证明
7、持车辆行驶证(并复印一份)和缴税收据办理车牌号登记
8、车主个人身份及其复印 件(单位车辆凭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
9、发动机和车架钢印拓印件及其复印件
新车公路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手续 1、受理
2、审批
3、办理
1、行驶证;
2、车购税完税证明;
3、单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
4、购车发票;
5、提运途中的养路费凭证;
6、车辆技术参数资料。
本籍车公路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手续 1、受理
2、审批
应当在每月月底前缴清次月规费,逾期养路费按日加1%滞纳金、客运附加费按日加1%滞纳金。
转籍车辆公路养路费手续 1、受理
2、审批
3、办理
1、单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
2、原车籍地征稽机构开具;
3、行驶证及已变更的车购税完税证明。
过户车辆公路养路费手续 1、受理
2、审批
3、办理
l、单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
2、行驶证过户凭证;
3、有效养路费凭证。
公路养路费或征、免征报批手续 1、受理
2、初审
3、报批
1、车属单位证明;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
3、车购税凭证及复印伺;
4、经费来源凭证及复印件;
5、购车发票及复印件;
6、汇款凭证及复印件;
7、本季度已缴清养路费的凭证及复印件;
8、特种车辆有关特殊装置;
9、审批权在省厅,每季度办理一次,自批准之日起二年内有效。
车辆封存手续 1、受理
2、审批
3、办理
1、有效养路费凭证;
2、车辆行驶证及牌照;
3、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或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
4、年底向征稽机构提出封存申请限每年12月25日—31日办理。
车辆报废注销手续 1、受理
2、审批
1、车辆管理机关批准报废凭证;
2、车辆回收证明;
3、有效养路费凭证;
4、车辆购置税完凭证或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
转籍手续 1、受理
2、审批
3、办理
1、车辆管理机关转籍凭证;
2、当月有效养路费票;
报停手续 1、受理
2、审批
3、办理
1、每月最后一天向征稽机构提出申请
2、有效养路费缴讫凭证;
3、车辆行驶证及牌照;
4、车辆购置税完凭证或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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