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 新建小区未具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安装条件 |
信件内容 | 新邵县大坪开发区的资水湾小区作为2020年审批建设的新建小区地下停车场并未具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安装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颁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文件 自2016年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新建居住(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规划条件,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包括必要的土建设施、供电容量、设备位置、电缆桥架等,达到接桩即可用),要将相关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住宅项和大型公共建筑施工图时,应对充电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核。 |
办件编号 | 76CONAH7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提交时间 | 2023-05-11 | 处理时间 | 2023-05-11 |
回复意见 | 尊敬的网友: 您好! 2023年5月11日您在网络问政上的关于“新邵县资水湾新建交付小区地下车位未预留新能源汽车安装条件”的信访诉求,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资水湾小区是2020年6月经我局审批进行建设的,在审批上未设置此类要求。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新邵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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