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湘建建〔2018〕16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将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资格证书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监督人员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将其作为监督机构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监督机构负责人要认真部署安排,要明确专人负责,将监督人员资格证书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开展全面梳理。各监督机构要对本单位的监督人员资格证书进行全面梳理,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在职人员”和“在职监督人员”的管理台账,准确掌握本单位监督队伍的人员结构、持证比例、监督承接能力,确保监督队伍的专业性、稳定性;二是建立在职监督人员的专项电子档案,留存在职监督人员资格证书扫描件,其证书原件交由在职监督人员自行保管;若需遗失补证,须由所在监督机构向我站提交遗失补证申请报告及一张补证人员的1寸免冠近照;三是加强离职监督人员的证书管理,及时收回离职的监督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并填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资格证书注销汇总表》(详见附表),由所在监督机构收集其证书原件随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资格证书注销汇总表》提交至我站办理注销事宜。
三、加强动态监管。各级监督机构要定期开展监督人员资格证书清理工作,及时注销已离职的监督人员资格证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对在职监督人员的其他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实施动态监管,坚决杜绝监督人员“挂靠”资格证书的违规行为,确保监督队伍的清正、廉洁,切实维护监督系统“全省文明行业”的集体荣誉。
我站将各级监督机构落实监督人员资格证书管理的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全省监督机构资格认定、“三个文明”选树等考核依据;对于工作开展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监督机构,将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并通报全省。
联系科室:监督机构事务科 0731-88950188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