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水利局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 来源:
  • 作者:文国平
  • 更新时间: 2016-04-25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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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2、制订全县水利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3、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负责组织全县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估。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归口管理全县城乡节约用水工作,协调并处理邻县、乡镇之间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水利水事纠纷。
  4、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全县河道、水库的综合治理、开发和管理,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安全监管。
  5、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6、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制订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组织指导江河、水库的开发。
  7、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乡镇供水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和农村饮水工作。
  8、指导全县小水电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利行业的电站工程,负责全县农田水电电气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9、研究提出水利价格体系、水行政收费体系和优质高效的水利服务体系。
  10、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和负责审查水利基本建设及小水电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11、负责管理全县水利经济工作,建立完善水利投资体系和水利水电固定资产经营管理体系。
  12、负责水利行业的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加强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13、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股室6个,所属事业单位9个,全部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政工股、财务股、水政水资源股、水利管理股、农电管理股。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水政监察大队、水土保持局、县石马江流域管理所、县下源水库管理所、县枫树坑水库管理所、县尧虞塘水库管理所、县颜岭水库管理所、六都寨灌区新邵管理所。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也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738.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38.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738.1万元,其中,水利行业管理业务支出1571.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5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4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738.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140.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597.3万元,是指我局为完成水利行业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其中:水资源费用18万元,主要用于水资源保护与管理;防汛抗旱99.3万元,主要用于防汛抗旱工作;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支出412万元,主要用于五小水利建设支出等方面。水土保持支出40万元,水利工程运行和维护28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40.8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7.8%。

  2、“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5.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万元,降低9.48%。其中,公务接待费5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2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其一,公务接待费预算比上年减少6万元,降低9.3%,其二,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减少4万元,降低9.7%。

  3、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需公开的表格情况(见附表)

  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8、“三公”经费预算表

  9、政府采购预算表

 

   附件:汇总水利系统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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