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交警大队2016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 来源:
  • 作者:刘玉辉
  • 更新时间: 2016-04-25 10:57
来源: 更新时间: 2016-04-25 10:57

  一、部门职能职责

  新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成立于1987年,受县公安局和市交通警察支队双重领导,主要职能: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做好全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做好道路事故的预防和事故处理工作,对辖区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打击道路交通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全县机动车的办牌、上户和检验,驾驶员的管理,负责全县的道路交通安全及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警卫和交通管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校内设科室14个,编制人数44人。实有人数108人,其中在职103人,退休5人。

  内设科室分别是综合中队、交管中队、机动中队、科技中队、车辆管理所、处罚中心、事故处理中队、酿溪镇中队、寸石镇中队、坪上镇中队、严塘镇中队、新田铺镇中队、龙溪铺镇中队和陈家坊中队。

  三、部门收支概况 

  我大队只有项目支出在本单位进行预算,其他所有的收支预算全部纳入公安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四、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2016年本级专项资金预算拨款收入36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项目支出:法定节假日加班津贴30万元、事故预防及危险路段排查整治30万元、交通警卫20万元、交通安全宣传20万元、电子卡口及专用设备维护30万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20万元、聘用协警140万元、交通安全专项整治30万元、大案要案事故专项30万元、春运专项1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6.32万元,降低27%。其中,公务接待费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8万元,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2016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其一,公务接待费预算比上年减少4.05万元,降低12.6%。原因是进一步加强接待费管理。主要措施是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关于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对接待标准、范围更加详尽地予以明确、规定;其二,今年没有公务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比上年减少32.27万元,降低32.1%。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使用,公务用车运行费随之降低;其三,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任务,此项费用不存在。

  2、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05万元。 

    附:县交警大队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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