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一管理全县党政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下同)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2、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镇乡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县直党政机关各部门和镇乡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3、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县科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审定全县股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各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4、审核全县科级行政、事业机构的设置和调整;研究提出县直党政机关职责配置和调整的意见,协调各部门之间、县本级与镇乡之间事权划分和职责分工;审定全县科级机构的内设机构、县直、镇乡股级事业单位的设置和调整。
5、审核镇乡、县直党政机关各部门、副科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方案;审定镇乡、县直股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方案;提出县直党政机关、科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配备和调整预案并按程序报批,审定镇乡、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股级领导职数;拟订县、镇乡党政机关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及其它专项编制总额分配和调整方案。
6、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管理及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审核、报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计划,负责按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核编进人事项;审核全县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公开招考计划;参与公务员招考及事业单位招聘考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法对全县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
8、监督检查镇乡、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
9、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行政审批项目的调整工作。
10、负责全县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的相关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11、负责镇乡、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定编和核编工作。
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三定方案及实际,我办内设机构4个,分别是综合督查组、机构编制组(加挂实名制管理组牌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新邵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共有编制10名。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即本办本级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办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155906元,其中,基本支出财政拨款575906元,专项资金拨款580000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1559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5859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493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409元,住房保障支出41145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5590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575906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580000元,是指办事为完成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编制管理、信息化建设、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6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5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1000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新邵县编委办2016年预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