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邵岳坪峰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2024年部门预算
  • 来源:新邵县
  • 作者:新邵县
  • 更新时间: 2024-03-20 10:41
来源:新邵县 更新时间: 2024-03-20 10:41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项目支出预算表

10、政府采购预算表

11、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3、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1-9表),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湖南新邵岳坪峰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公园实施全面管理,在森林公园开发建设中负责对各种关系的协调、组织,对违反以上法律、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2、负责编制森林公园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按照森林公园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园的实际,制订有关管理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3、负责森林公园内的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根据上级审批的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制定公园内的详规和小区规划,组织规划的实施和建设管理。4、负责公园的经营管理,对园内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引导旅游市场健康发展。5、负责对园内旅游、交通、治安、消防、林政、护林防火、自然保护、工商、宗教、文化、环保、规划、国土、税务、物价、卫生防疫、劳动、统计等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同时,业务上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6、负责园内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调查自然资源并进行档案管理。7、负责园内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受理游客投诉并进行查处。8、负责组织招商引资,并按照有关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公园的开发建设工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承办公园内建设项目的审核、报批手续。9、负责县人民政府授权管理的旅游开发工作。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根据编委会核定,湖南新邵岳坪峰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下设四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规划建设科、资源保护科、安全保卫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湖南新邵岳坪峰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45.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5.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2.5万元,主要是干部职工社会保障费及工资和津补贴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345.05万元,其中,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11万元,农林水支出286.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3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2.5万元,主要是干部职工社会保障费及工资和津补贴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45.0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76万元,7.76%卫生健康支出11.11万元,3.22%农林水支出286.82万元,83.12%住房保障支出20.35万元5.9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345.0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本级机关运行经费97.2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96万元,下降0.99%,主要原因2024年商品服务支出增加0.96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机关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增加5.5万元,主要原因公车湘E3677G(原车牌号湘E2SL36)从岳坪峰景区建设指挥部转入我单位使用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1万元:其中拟开展省林业技术培训,人数3人,内容为林业技术培训预算经费0.5万元;拟开展林业技术培训,人数3人,内容为林业技术培训预算经费0.5万元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45.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5.0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见附件)

2024年湖南新邵岳坪峰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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