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项目支出预算表
10、政府采购预算表
11、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3、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1-9表),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5、组织制定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制定全县药品、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拟定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机构设置。
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内设机构4个,所属二级机构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股、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股、规划财务股、基金监管和法规股。所属二级机构分别为新邵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和新邵县医保基金稽核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县医疗保障局部门本级;
2、新邵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3、新邵县医保基金稽核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978.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78.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73.9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978.2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48.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01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73.92万元,主要是卫生健康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978.2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28万元,占2.49%;卫生健康支出2848.96万元,占95.66%;住房保障支出55.01万元,占1.85%。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891.6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086.65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卫生健康支出2086.65万元,主要用于 城镇职工医保意外伤害代办、大医保系统维护、非税安排业务工作以及医疗救助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本级、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县医保基金稽核中心3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276.3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7.70万元,下降14.72%,主要是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机关本级、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县医保基金稽核中心3家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减少0.50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省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3万元,拟召开全县医疗保障年初、年终工作会议以及打击欺诈骗保宣传发动会议,人数240人,内容为全县医疗保障年初、年终工作会议、打击欺诈骗保宣传发动会议。培训费预算2万元,拟开展医保业务知识培训及新信息平台启用培训,人数100人,内容为医保业务知识培训及新信息平台启用培训;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93.4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68.4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978.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1.60万元,项目支出2086.65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