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项目支出预算表
10、政府采购预算表
11、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3、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1-9表),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负责报送备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6、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指导社区对社会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和改造。
7、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和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8、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9、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指导协调各乡镇、各部门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案件的调处。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新邵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服务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股、装备财务保障股、新邵县矛盾纠纷调处办公室、政工室。包含县公证处、县法律援助中心2个二级机构;15个司法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新邵县司法局部门本级
2、县公证处
3、县法律援助中心
4、15个司法所(太芝庙司法所、潭府司法所、陈家坊司法所、雀塘司法所、酿溪司法所、严塘司法所、新田铺司法所、小塘司法所、巨口铺司法所、潭溪司法所、龙溪铺司法所、大新司法所、寸石司法所、坪上司法所、迎光司法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349.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49.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76.05万元,主要是中央转移支付办案及装备资金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349.6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136.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7.8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76.05万元,主要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20万元未纳入其中。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349.6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136.22万元,占84.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31万元,占7.21%;卫生健康支出38.30万元,占2.84%;住房保障支出77.81万元,占5.7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147.6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02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02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申请调查、法律援助案件补助、矛盾纠纷调处开支、办公装备的添置、县委两办提供法律支持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本级、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等18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174.1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0.29万元,下降18.79%,主要是:1、人员经费由1.35万元/人下调至1.2万元/人;2、经费压缩。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机关本级、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等18家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1)单位执行县政府、县财政局相关政策,严格凭函招待,严格控制招待标准,厉行节约,减少开支。(2)我局现有3台执法执勤车辆,公务用车运行费基本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0万元;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349.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7.65万元,项目支出202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