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项目支出预算表
10、政府采购预算表
11、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3、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1-9表),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宪法》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2024年度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局长(主任)的任免;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经编委核定,新邵县人大机关共设八个办委,其中人大办事(工作)机构二个,专门委员会六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加挂信访办)、选举联络工委、监察司法委(法制委)、财政经济委(预工委)、教科文卫委(民族华侨委)、环境资源委、农业农村委、社会建设委。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新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30.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30.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62.2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930.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1.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5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62.2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930.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1.06万元,占83.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16万元,占7.33%;卫生健康支出26.71万元,占2.87%;住房保障支出54.54万元,占5.86%。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930.46 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302.0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1.23万元,下降16.86%,主要是核减了业务活动经费和公务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机关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持平。主要是根据上级政策,严格公务接待纪律制度,控制接待费用支出,践行公务接待费“只减不增”目标要求。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5万元,拟召开人大主任会议、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座谈会,内容为讨论工作,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另人大代表会议,采取实报实销,由财政局审核后下达专项指标,全年会议总培训人数1000人左右;培训费预算5万元,拟开展代表履职培训会议,内容为县、市人大代表履职业务能力等培训,全年总培训人数500人左右;未计划举办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930.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0.4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见附件)
附件:2024年新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