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项目支出预算表
10、政府采购预算表
11、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3、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1-9表),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农村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依法查处上级交办、相关部门移交、下级移送的案件;依法协助其他执法部门查办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农案件;依法承担跨区域及重大复杂涉农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等工作。
3、依法查处和纠正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畜禽及种畜禽、农药、肥料、农用膜、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和销售及畜牧兽医管理、植物检疫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负责与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执法案卷的制作归档。
4、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禽兽养殖场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粮食、蔬菜、水果、中药材、生鲜乳、乳制品、畜禽、水产品等农产品质量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纠正农产品生产记录、畜禽养殖生产记录、农产品包装标识、农药包装废弃物、农产品质量标志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和纠正畜禽防疫检疫及动物卫生监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生猪定点屠宰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与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执法案卷的制作归档。
5、依法查处和纠正渔业资源利用、鱼业养殖、鱼苗生产和销售、水生动物的防疫检疫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破坏水生野生动物保护、鱼类资源与渔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渔业船舶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与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执法案卷的制作归档。
6、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监理、维修、驾驶员培训等方面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等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与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执法案卷的制作归档。
7、依法查处和纠正植物检疫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纠正基本农田保护、耕地质量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外来物种、农业知识产权、转基因生物安全、农村可再生能源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农作物秸秆焚烧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负责与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执法案卷的制作归档。
8、指导各乡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和涉农生产、经营业主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
9、组织指导全县农业投入品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10、承担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1、案件审理与处罚中心。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装备与车辆管理;组织编写典型案例;负责“互联网+执法”平台建设;指导文书制作;受理并督促办理投诉举报;负责案件审核审查;负责罚没款项的开票、对账及物品保管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和信息公开;负责案卷评审和管理;负责综合性统计报表。协调督促各中队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协助司法衔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协助疑难案件的办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农业投入品执法中队。依法查处和纠正农药、肥料、种子(种苗)、食用菌种、农用膜、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纠正用于农产品、种子(种苗)、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生产、加工影响农产品质量物品的违法行为;负责相关执法案卷的制作归档;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等。
3、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中队。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畜禽养殖场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粮食、蔬菜、水果、中药材、生鲜乳、乳制品、畜禽、畜牧、水产品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纠正农产品生产记录、农产品包装标识、农产品质量标志、原产地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和纠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和动物定点屠宰、动物卫生监督(防疫)方面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相关执法案卷的制作;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4、农机与渔政执法中队。依法查处和纠正渔业资源利用、鱼业养殖、鱼苗生产和销售、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水生野生动物保护、鱼类资源与渔业环境保护、渔业船舶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监理、维修、驾驶员培训等方面的执法检查;查处和纠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等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农机事故;负责相关执法案卷的制作;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5、农业资源利用与保护执法中队。依法查处和纠正农田保护、耕地(湿地)质量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外来物种、农业知识产权、动植物检疫、转基因生物安全、农村可再生能源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负责相关执法案卷的制作归档;负责相关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新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29.58万元,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9.58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56.98万元,主要是专项收入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5年本部门支出预算329.58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271.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3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83.65万元,主要是专项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5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29.58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271.74万元,占82.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5万元,占8.06%,卫生健康支出10.92万元,占3.31%,住房保障支出20.37万元,占6.18%。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5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245.6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5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83.96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农林水支出45万元,主要是农业执法办案支出,有2025年公务交通补贴2.16万元,农业综合执法专项30.00万元,农业执法大队2025年业务工作经费28.80万元,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15万元,2025年非税安排工作经费8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5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本部门机关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18.0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9.6万元,下降68.75%,主要是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的调整。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5年本部门机关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修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4年相比减少0.5万元,主要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5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0万元;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0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4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执法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5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29.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62万元,项目支出83.96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