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项目支出预算表
10、政府采购预算表
11、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3、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1-9表),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依法依规归集应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各类资金。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等建设类收费及其他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管理,具体负责城乡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和使用;组织城市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查;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综合统计和内部审计。
(3)负责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负责县本级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4)承担城市新建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和监管职责。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设计方案审核、组织实施、建设监管、综合协调、竣工验收和移交等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拟订县海绵城市、地下管线管廊等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并督促指导实施;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监管。
(5)承担城市设计和建筑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的职责。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建筑方案审查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及其备案;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抗震设防、消防、防雷的设计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业的资质管理和参与相关注册执业管理。
(6)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白蚁防治管理;负责商品房资本金监控、商品房预售及预售资金监管。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负责审核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监督管理房屋征收补偿费用;负责监督、考核由县以下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主体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7)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造价、预搅拌混凝土(砂浆)质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安全生产监督等工作;负责建筑业各类执业、从业人员的资格、资质、上岗从业等各证照的权限内考试考核及再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并联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和档案归集;负责全县建设行业权限内行政许可的审核、许可、报批及动态管理;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评估;组织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活动;负责对房屋装饰装修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县属直管公房房屋安全鉴定;负责对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
(8)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建制镇、集镇、村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乡村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国重点(示范、特色)镇审查报批和建设;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及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9)负责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拟订全县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民用和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组织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及推广应用;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10)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行业资质和信用信息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队伍、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承担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资质管理和各类专业机构的设立、更名、初审或审批;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
(11)负责检查监督建设行业各类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情况;指导住房和建设系统普法宣传教育。
(12)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负责受理招投标投诉,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稽查;负责县本级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13)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14)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拟订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15)负责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新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内设一室五股(办公室、工程管理股、村镇建设股、行政执行股、房产股、消防股),下辖安监站、园林绿化服务所、自来水公司、公汽公司、城建档案馆、市政设施服务站、供排水站、住保服务中心、消防工程质量监管站等二级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新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641.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21.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2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161.99万元,主要是2025年住房保障项目减少,上级补助资金同步减少,故收入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5年本部门支出预算4641.8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5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911.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58.6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161.99万元,主要是2025年住房保障项目减少,上级补助资金同时减少,故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5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4421.8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98万元,占1.15%;卫生健康支出20.52万元,占0.46%;城乡社区支出2691.62万元,占60.87%;住房保障支出1658.69万元,占37.51%。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5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501.2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5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3920.59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城乡社区支出支出2301.59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维护费、施工图审查、白蚁防治等方面;住房保障支出支出1619万元,主要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5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220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220万元,占1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160万元,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6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本部门机关本级1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36.9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84.48万元,下降69.56%,主要是通过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规范化,减少了不必要的开支,确保了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5年本部门机关本级1家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4年减少5万元,主要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5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0.94万元,拟开展事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人数35人,内容为事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78.7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658.72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4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5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4641.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1.23万元,项目支出4140.59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2025年新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