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通〔2012〕2号
为维护全县城乡正常建设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农村宅基地非法占地和城区违规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农村村民宅基地非法占地,以及酿溪镇老城区和县经济开发区规划拓展区范围内的违规建筑,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由违法违规建设人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法违规建设人自行承担。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县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的非法占地和违规建筑,一律不得向其提供供水、供电、供气及其他专业服务。
三、对妨碍和阻挠执法以及煽动、组织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参与违法违规建设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