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新邵县财政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是: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法规、政策,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体制,拟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县财政工作;管理全县财政收支,依法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和决算、组织执行年度财政预算、管理非税收入、社会保障等财政性资金,组织财政性资金综合平衡;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运用财税经济杠杆,对全县的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调控等。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1586.10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586.1096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1586.1096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35.265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工资及津补贴、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财税征管工作、财税政策宣传、财税网络系统维护、“营改增”改革试点、财税干部继续教育培训等方面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978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退休人员退休费和抚恤金等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44.7302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16.135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40万元。
(一)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0万元,用于局机关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活动接待支出
新邵县财政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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