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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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7-12-12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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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编委核定,我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工股、计财装备股、法治宣传教育股、执法考核股、公共法律服务股、社区矫正股7个股室;辖县公证处、县法律援助中心2个二级机构;15个司法所。2016年末,我单位共有行政编57人,事业编3人,年末实有人数98人,其中在职人数88人,退休人数10人。

(二)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制订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开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3、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4、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工作。

5、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2016年工作计划

1、内强素质抓“三比”,增强司法行政队伍的凝聚向心力

尝试准“军事化”管理方式,强化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三比”活动,通过比学习、比业绩、比作风,增强司法行政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干警执纪执法能力,规范执纪执法行为,树立司法行政干警良好形象。

2、外树形象抓“三个规范化建设”,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①全力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优化法律服务体系,整合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律师公证、受理投诉、人民调解等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司法行政各项服务职能,实现服务功能的拓展、服务环境改善、服务机制创新,使原先较为单一的服务转化为综合服务,将司法行政主要业务职能股室前移,建好县级“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构建起“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社会化、超市式的公益性法律服务平台,实现“群众只进一扇门,办好司法行政所有事”,并逐步向乡镇、村(社区)延伸;建好“12348”法律服务专线,积极引导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自觉服务于全县经济建设,服务于农村改革发展,服务于民生保障,整体上形成工作互补、通力协作的“大服务”格局;充分发挥律师通过担当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参与重大经济活动谈判和合同把关,参与信访接待、参与重大疑难纠纷调处等方式,协助政府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关系和管理社会事务;认真强化公证服务大局意识,将公证服务自觉融入“全县重点工程建设”和“三农”等领域中去,推动重点工程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认真构筑法律援助“民心工程”,全面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范围,全方位做好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工、妇女和低保对象等弱势群体的维权工作,全力打造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完善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实行一案一结,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回访、听庭工作,综合运用案件质量评估、案卷检查、当事人回访等措施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努力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整顿法律服务市场,通过宣传动员、自查自纠、法规整顿、规范完善,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人员的执法行为。

②强力推进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推进业务用房和司法所建设进度。2016年上半年,完成县局业务用房规划、国土审批手续和各级发改部门立项申报程序,下半年争取破土动工;年内完成龙溪铺司法所建设任务、雀塘司法所的租赁搬迁任务,改造好潭府、太芝庙两个所;二是巩固司法所建设成果,全面加强配套软件建设力度,力争酿溪、迎光两所创全省模范化司法所,小塘、巨口铺、大新、寸石四所创全省规范化司法所,确保我县司法所建设在全市率先实现100%规范化目标。三是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争创省级文明标兵单位。鼓励局机关股室、二级机构和司法所开展文明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积极开展业务能手、平安家庭、文明卫生、流动红旗、法律志愿者等其他活动。

③强化三重考核机制规范化解建设。细化目标责任,制定完善《执法考核创新管理方案》及相关考核细则,将省、市、县的绩效考核、综治考核、执法考核、综合考核及县委政府中心工作、作风建设等内容,按考核对象和责任主体分别落实到各乡镇、村(社区)以及局各股室处所中心,分阶段进行考核。第一是将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主要业务纳入对乡镇绩效考核、综治考核主要内容,通过科学严谨的考核指标量化,实行一季一督查考核;第二是将所有司法行政工作纳入对局各股室处所中心考核内容,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量化考核和民主评议相结合,坚持一月一考核、一月一排队、一月一兑现、每季一讲评、半年一小结、年底综合评估、分类排队并与年终奖励和评先评优挂钩的精细化考核机制,客观公正,奖优罚劣,做到人人有标准,事事有标准,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第三是将人民调解、法制学校、社区矫正等五项工作纳入村(社区)以奖代补考核范围,实行分季或年度考核兑现。

3、求真务实抓三项创新,增强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率

①强化矛盾纠纷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巩固完善人民调解“1234”工作模式,积极引导纠纷信息员主动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建立人民调解员分级管理办法,实行人民调解员准入制度;优化人民调解员培训方式,加大培训力度;规范人民调解“奖补”申报程序,用好、用活“奖补”政策;拓展矛盾纠纷化解领域,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动调解工作向交通、卫生、环保、林业、金融、婚姻、工会等行业领域延伸;推动县域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发展,建立边界联防联动长效机制;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联动机制,并紧紧围绕拆迁、土地征用、土地流转等易引发群体性纠纷的环节和领域,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力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做大做强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品牌。

②做实社区矫正工作,保障重点人员管控到位。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执法,完善执法体系,细化执法标准,优化执法流程,提高信息化水平;以社区矫正中心平台为依托,着力增强管控能力,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监管安全分析制度、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初步建成社区矫正安全保障体系;完善社区矫正县、乡、村三级网络信息化建设,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管理服务全部实现远程监控和智能管理,实现对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考核时时掌控,无缝对接,通过网络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指纹、照片等信息进行更新,实现电子与纸质档案规范统一,充分发挥信息化在社区矫正中的积极作用;探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大社区矫正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开创社区矫正工作新模式;通过专业人员教育学习、心理矫正、职业技能、定期走访、手机定位,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重新回归社会。

③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推动“七五”普法全面开展。总结历年普法经验,认真制定“七五”普法规划;继续坚持以抓好“法律六进”推进全社会普法;坚持以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来带动全民学法用法,坚持学法与干部年度考核、优岗评定挂勾,全面落实干部学法一票否决考核办法;坚持以抓好青少年学法来实施“明天工程”,编印一本青少年学法普法读本;坚持以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坚持以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机关单位”“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等基层法治创建来推进依法治理进程;坚持以抓好“谁执法、谁普法”机制来构建“大普法”格局;坚持以抓好普法综治和绩效考核机制来落实普法责任制;坚持以抓好“以案释法”制度来充分发挥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在普法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创建法治宣传小分队,坚持以抓好法治文艺队伍建设来传播法治宣传正能量;同时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发挥法制学校实体普法平台作用,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现代科技与传统手段相结合,发挥现代新闻传媒和网络载体在法治宣传中的先导作用,完成规定的教学课程,借力互联网,以新的方式方法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充分利用流动宣传媒体和固定宣传媒体,全方位开辟电视说法、县报专刊、普法一条街、法制学校、普法广场等阵地,推进普法教育向经常化、立体化、多样化发展,促进法律传播与法治文化建设紧密结合。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内容

一、年度预算收支情况

1、年初预算收支

预算项目

预算金额

较上年增减变化

2016年

2015年

金额

比例

收入预算

933

808

125

13%

其中:财政经费拨款

933

808

125

13%

支出预算

933

808

125

13%

其中:基本支出

709

619

90

12%

其中:项目支出

224

189

35

16%

根据年初预算批复,与上年比较,由于工资基数的增加,基本预算增加了125万元;由于我局新建了社区矫正中心,使得项目支出跟基本支出都比上年有所增加。

支出项目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工资福利支出

714


714

商品和服务支出

422


42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8


5.8





合 计

1141.8


1141.8

2.财政预算整体支出使用范围、方向和内容

二、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1、年度收入决算

收入来源

预算金额

决算金额

差额

财政拨款收入

933

1141.8

208.8

    由于我局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上级及本级财政解决我局公用经费不足情况,预算调整了210万元。

2、年度预算支出决算及结余

预算支出类别

预算金额

决算金额

增减金额

基本支出

709

917.8

208.8

项目支出

224

224

0

小计

933

1141.8

208.8

预算支出类别

预算金额

决算金额

增减金额

由于我局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三、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管理

1、基本支出总额使用和管理

 预决算支出项目

预算金额

决算金额

节约/超支金额

工资福利支出

714

714


商品和服务支出

422

42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8

5.8






合计

1141.8

1141.8


2、基本支出中各费用明细支出管理

(1)工资福利支出

费用项目

预算金额

决算金额

节约/支金额

节约/超支率

基本工资

282

282



津贴补贴

259

259



奖金

137

137



社会保障缴费

17

17



伙食补助费





绩效工资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9

19



合计

714

714



工资福利支出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审批文件发放。

(2)商品和服务支出

支出项目

预算金额

决算金额

增减额

增减率

办公费

 

30

30



印刷费

35

35



咨询费





手续费





电费

6

6



邮电费





取暖费





物业管理费

0.2

0.2



差旅费

45

45



因公出国(境)费用





维修(护)费





租赁费

19

19



会议费

8

8



培训费

3

3



公务接待费

20

20



专用材料费





被装购置费





专用燃料费





劳务费

3.5

3.5



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

5

5



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2

12



其他交通费





税金及附加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35.3

235.3



合计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支出项目

预算金额

决算金额

结余/超支金额

结余/超支率

离休费





退休费





退职(役)费





抚恤金





生活补助

2.1

2.1



救济费





医疗费





助学金

0.7

0.7



奖励金





生产补贴





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





物业服务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

3



合计

5.8

5.8



支出项目

预算金额

决算金额

结余/超支金额

结余/超支率

离休费





退休费





退职(役)费





抚恤金





生活补助

2.1

2.1



救济费





医疗费





助学金

0.7

0.7



奖励金





生产补贴





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





物业服务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

3



合计

5.8

5.8



(二)“三公经费”支出使用和管理

1、“三公经费”预算执行

费用项目

本年预算

本年决算

结余/超支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公务接待费

20


20




公车运行维护费

12


12




公务车购置费







因公出国费用







合计







有结余/超支的项目请说明原因。

2、“三公经费”与上年度比较

费用项目

本年金额

上年金额

增减额

增减率%

公务接待费

20

23

5

-12%

公车运行维护费

12

14

2

-14%

公务车辆购置费





因公出国(境)费用





合计





由于本年度进行了公车改革,我局由原来的执法执勤车变成了2辆,减少一台,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减少,我局严格控制招待标准,使得公务接待费略有下降。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1、整体支出收支情况

2016年非税收入完成了9万元,超额完成了全年收费任务。2016年,累计支出 1141.8万元,比去年同期有所增加。主要因为社区矫正平台建设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 282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422万元。其中,办公费 30万元,印刷费35万,电费6万元,差旅费 45万元,租赁费19万元,会议费8万元,工会经费 5万元,以上较去年同期均有所下降;劳务费16.96万元,主要我局开展了社区矫正购买服务等开支;公务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主要为社区矫正、普法宣传等公车运行费用;招待费20万元,同比减少12%;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235.3万元(矫正经费140.6万元,装备经费20.7万元,法援案件补助18万元,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经费8万元,普法宣传经费22万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26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万元。

2、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在今年收支预算内,确保优质完成以下整体目标:

1,保障办公室基本运转和各组室工作正常开展;

2,保障全县矛盾纠纷案100%受理,调处成功率达到98%;

3,完成受理法援案件办理不低于230件;

4,对于社区矫正人员无脱管、无漏管;

5,完成矫正中心平台建设;

6,完成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7,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如扶贫、三联二访一帮、四边五年等。

(四)、自评结论及建议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执行财政预算,规范收支行为,健全财务管理,做到预算科学化、收支法律化、财务管理规范化、资金使用高效化。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我们将及时改进,以强烈的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真抓实干,与时俱进,争取财政预算执行及财务管理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


 

附件3

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指标说明

自评分

投入(20分)

目标
  设定

(5分)

绩效目标合理性

(2分)

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计1分;

②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计0.5分;

③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计0.5分。

2

绩效指标明确性

(3分)

部门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①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计1分;

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计0.5分;

③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计0.5分;

④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计1分。

3

预算
  配置(15分)

在职人员控制率

(5分)

部门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小于或等于1计5分,否则按比例计分。在职人员数:部门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的人员编制数。

4

“三公经费”变动率(5分)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下降的计5分,增加的按比例扣减。“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招待费。

5

重点支出安排率

(5分)

部门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实际得分=支出安排率*5分。重点项目支出: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与本部门履职和发展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和经济影响、党委政府关心或社会比较关注的项目支出总额。项目总支出: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总额。

5

过程

(40分)

预算
  执行

(23分)

预算

完成率

(4分)

部门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完成程度。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完成年初预算计4分,未完成年初预算按比例扣减,预算完成数:部门本年度实际完成的预算数。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预算数。

4

预算

调整率

(2分)

部门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的调整程度。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未调整的计2分,调整了的除特殊原因外按比例扣减。预算调整数:部门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同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2

支付

进度率

(2分)

部门实际支付进度与既定支付进度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支付进度率=(实际支付进度/既定支付进度)×100%。完成年终进度的计1分,按季度完成预算进度的计1分。实际支付进度:部门在某一时点的支出预算执行总数与年度支出预算数的比率。既定支付进度:由部门在申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时,参照序时支付进度、前三年支付进度、同级部门平均支付进度水平等确定的,在某一时点应达到的支付进度(比率)。

2

结转结余控制率

(4分)

部门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上年结转结余总额增减比例,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存量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

结转结余控制率=(本年结转结余总额-上年结转结余总额)/上年结转结余总额×100%。低于15%的计4分,每超过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结转结余总额:部门本年度的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之和(以决算数为准)。

4

公用经费

控制率

(4分)

部门本年度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与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程度。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为100%的计4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1分,4扣完为止。

4

“三公经费”控制率(3分)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为100%的计3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3

政府采购

执行率

(4分)

部门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为100%的计2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

预算

管理

(12分)

管理制度

健全性

(2分)

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计1分;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计0.5分;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计0.5分。

2

资金使用

合规性

(5分)

部门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①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计1分;

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计1分;

③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计1分;

④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计1分;

⑤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计1分。

5

预决算信

息公开性(2分)

部门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计1分;

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计1分。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2

基础信息

完善性

(3分)

部门基础信息是否完善,用以反映和考核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支撑情况。

①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计1分;

②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计1分;

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准确计1分。

3

资产
  管理

(5分)

管理制度

健全性

(2分)

部门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①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计1分;

②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计0.5分;

③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计0.5分。

2

资产管理

安全性

(2分)

部门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①资产保存完整计0.4分;

②资产配置合理计0.4分;

③资产处置规范计0.4分;

④资产账务管理合规、帐实相符计0.4分;

⑤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计0.4分。

2

固定资产

利用率

(1分)

部门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利用率为100%的计1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1

产出

(20分)

职责
  履行

实际完成率(5分)

部门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

实际完成率得分=完成县委县政府绩效考核得分或上级主管部门考核指标得分/指标分值*5分

5

完成及时率(4分)

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1-4季度各得1分

4

质量达标率(5分)

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实际得分=达标率*5分

5

重点工作

办结率

(6分)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实际得分=办结率*6分

6

效果

(20分)

履职
  效益(20分)

经济效益(5分)

部门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按经济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5分)

5

社会效益(5分)

部门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按社会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5分)

5

行政效能

(5分)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

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5

社会公众

或服务对

象满意度(5分)

社会公众或部门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90%(含)以上计5分;80%(含)-90%,计4分;70%(含)-80%,计3分;60%(含)-70%,计2分;低于60%计0分。

5

总分

100

100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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