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新邵县
  • 作者:李庭富
  • 更新时间: 2022-04-18 16:59
来源:新邵县 更新时间: 2022-04-18 16:59

新政办发2022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新邵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17

新邵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扶持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提升我县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促进小农户、小规模大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推进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整县试点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21〕2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湘农办发〔2022〕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及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实现粮食生产“两稳”目标,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通过项目实施,探索总结出一套符合我县实际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经验。建立健全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推动服务带动规模经营快速发展,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粮食安全提供有效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为实现我县粮食生产“两稳”目标,全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选择一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比较充分、工作积极性高、基础条件扎实的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组织、农机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作为项目实施服务主体,着重推进粮食生产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和全程托管等多种模式,引导小农户、家庭农场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广泛接受病虫害防控、仓储烘干、初加工等薄弱关键环节低成本、优品质、高效益的社会化服务。2022年计划完成试点任务面积6万亩以上,计划试点乡镇为陈家坊镇、雀塘镇、坪上镇、新田铺镇、小塘镇、寸石镇、严塘镇、巨口铺镇、迎光乡,主要完成病虫害防控10万亩,烘干仓储8万亩,初加工2.95万亩。

通过项目实施,大力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机械作业为主的社会化服务,进一步健全服务市场、规范服务行为、创新管理运行机制,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着力探索订单式社会化服务模式对(育、耕、插、管、防、收、烘、储、加、售)等生产环节提供全程服务,扶持一批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实现专项服务标准化、综合服务全程化,示范带动全县农业生产服务能力提升。到2022年末,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率提升20%以上,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率提高20%。

三、实施要求

(一)聚焦双季稻生产。为实现粮食生产“两稳”目标提供有力支撑,重点支持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把提升水稻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目标,转变水稻生产方式,提高双季稻生产的综合效益.

(二)聚焦对小农户的服务。突出对小农户和小规模经营户的带动。试点任务安排小农户和小规模经营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鼓励村支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动员组织小农户,接受耕、育、插、防、收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大力推广“十代”(代育秧、代旋耕、代机插、代管理、代防治、代收割、代烘干、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模式,推动农业全产业链社会化服务发展,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现代化水平,带动农民增收。

(三)聚焦关键薄弱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支持应突出重点,聚焦一家一户小农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环节,聚焦制约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的突出短板,聚焦当地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薄弱领域。对病虫害防控、烘干仓储、初加工关键薄弱环节,加大引导扶持力度。对市场发育基本成熟、普及程度较高的机耕、机收环节,原则上不纳入试点资金补助范围。

(四)聚焦服务能力提升。鼓励服务组织通过整合、信息共享、环节协作等方式,开展联合合作,组建服务协会和服务联盟,引导支持服务组织做大做强。择优选择区域位置优、服务模式佳、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服务组织和服务组织联盟优先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任务,给予重点扶持,提升其服务能力。

四、实施内容

(一)合理确定主导产业和试点区域。围绕粮食生产“两稳”目标,选择水稻生产全程托管服务,试点区域为陈家坊镇等9个粮食主产区,引导小农户、家庭农场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

(二)科学选择服务环节。主要支持病虫害防控、烘干仓储、初加工等3大关键环节。单环节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少于3个。项目实施主体可结合生产实际,在3个支持环节中选择一个或多个环节推进。

(三)全面制定服务标准。按照“优质、高产、高效、绿色”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参照各服务环节技术规范、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农业生产实际,对各环节制定作业标准。同时,县农村经营服务站要组织服务组织、行业协会和相关单位,研究制定标准服务合同,对各服务环节、程序、质量作出明确要求。

(四)公平选择服务主体。择优选择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企业、专业服务组织、农机大户、集体经济组织等作为项目实施服务主体。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开展服务或组织农民接受服务,服务面积比例不少于试点任务面积的5%。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纳入黑名单,五年内取消其申报农业相关项目的资格。

服务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作业人员、服务场地以及其他能力。具体指:病虫害防控需不少于3台植保无人机,同时要有相应的有资质的操作人员;烘干仓储日处理能力不低于50吨;初加工日处理能力不低于20吨。

3.信誉良好,服务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有持续运营能力,有优良的服务质量,有规范的服务协议,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力,能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程。

4.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经县级以上市监局登记注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业农村局登记赋码),接受县农村经营服务站的监管,并在县农村经营服务站登记备案。

(五)合理确定补助标准与方式。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市场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各环节每亩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适当降低补助标准,原则上每亩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20%,单季作物每亩各补助环节的补助总额不超过80元。

1.病虫害防控(包药)。主要服务小农户和小规模经营户,计划补助面积为10万亩,补助标准为29/亩,补助额度290万元。

2.烘干仓储。主要服务小农户和小规模经营户,计划补助面积为8万亩,合4万吨(按每亩产粮500公斤计算),补助标准为18/亩,补助额度144万元。

3.初加工(含包装)。主要服务小农户和小规模经营户,计划补助面积为2.95万亩,补助标准为40/亩,补助额度118万元。

作业机械要求安装北斗平台监测仪,按实际作业面积作为补贴面积,对小农户开展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补给服务主体,通过服务价格优势和提供优质的服务让小农户受益。对规模经营户提供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补给规模经营户,规模经营户单季各环节补助标准总额不超过80元/亩。

(六)及时验收拨付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每一个环节服务结束后,由服务组织申请,并提供作业单(村级公示证明)、分环节公示汇总表(包括服务对象、服务地点、服务时间及服务面积)、乡镇签字核查验收表等材料,县农村经营服务站会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抽查验收,出具验收报告,经审验合格后,县农村经营服务站根据服务合同、实际服务作业量和补助标准,及时拨付资金。所有项目资金在完成服务任务后一个月内拨付到位,最迟在当年12月31日前拨付到位。

(七)开展绩效评价。根据上级要求,科学制定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重点评估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效果、服务模式、关键和薄弱环节市场化培育效果,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具体考评项目以农业农村部考核要求为准,自评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八)做好项目总结。在项目实施及项目完成后,及时总结试点过程中的具体做法(包括实施的耕地面积、作物、环节、市场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标准和补助规模等)、典型模式、成功经验、试点成效、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形成总结材料并上报。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2年3月底)

制定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通过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

(二)实施阶段(2022年4月一2022年11月底)

1.选定服务组织。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服务组织填写《新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服务组织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试点乡镇择优推荐,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审查审核,选定服务组织为实施主体,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2.签订服务合同。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村经营服务站与服务组织签订《新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协议》,并指导、督促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新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实行双层责任管理。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作业合同要明确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作业时间、完成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收费标准需在服务区域内公共场所及试点乡镇公示)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报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和试点乡镇存档备案。单个服务对象面积在30亩以上的,需提供农户的身份证复印件,服务对象为家庭农场或合作社的,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0亩以下小农户服务合同需村里签字盖章。

3.实施作业。试点乡镇及时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入村作业,并安排质检人员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测。每个环节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组织填写《新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由操作机手、服务对象代表在服务作业单上签字确认,并在服务所在地村级服务中心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期间,应在公示栏显眼位置张贴监督电话(0739-3661840)。公示到期后,由村委会签章“已公示7天”,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公示期收到异议,县农村经营服务站组织调查核实后,责成服务组织重新填写作业单再进行公示。

4.督导检查。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和试点乡镇,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定期召开会议,交流通报各作业环节、各服务组织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限时整改。

5.核实验收。实行乡镇检查核实和县级抽查验收相结合,单一环节作业完成后,依据服务组织申请,由项目试点乡镇组织对服务作业量进行检查核实;试点乡镇核实完后,再由县农村经营服务站会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抽查验收。核实及验收采取现场查验、入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乡镇检查核实样本率为100%,填写《新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工作量乡镇核查表》,县级抽查验收样本率占服务对象的5%-10%。规模经营大户面积除参照种植业奖补资金发放核实的种植面积予以认定外,仍须每乡镇抽查10%的大户,进行服务面积核实,填写《新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工作量验收表》。如果核实验收结果与服务组织提供的《新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结果不符,超过的服务面积不予认可;不足的服务面积按样本吻合率扣减作业面积。

6.公开公示。验收通过后,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对服务组织作业服务情况及资金补助情况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服务组织填写《新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

7.资金结算。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按项目实施进度分时段拨付,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服务组织,通过服务价格优惠或提供有价格对比的更优质服务的方式让农户受益。

8.总结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县农村经营服务站总结项目成功的典型经验,分析和解决项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项目实施措施。项目实施完成后,进一步将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和工作总结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村经营服务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考核验收及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农村经营服务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实施指导。县农村经营服务站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强指导和管理,开展业务培训,研究制定服务规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要加强托管合同签订和服务价格指导、现场作业抽查、作业监测等工作,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检查,将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质量不达要求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服务资格,追究违约责任。要指导通过试点,带动整村、整乡镇、整县集中连片推进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不断提升对小农户的覆盖率。要引导服务组织发挥积极作用,支持地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

(三)严格项目监管。切实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搭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加强服务作业环节监督,对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作业机械,要安装北斗作业监测仪,将数据接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实现精准监测。

(四)注重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施目标、实施内容和实施要求,公开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提高群众接受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好试点的示范作用,大力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成功经验、先进典型和实施效果,以及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五)严格资金管理。项目资金由国库集中支付到项目实施主体。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每一项服务均要有受惠农户(或代表)签字认可。县农村经营服务站会同县财政局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政策公开透明操作流程规范、资金支付凭据真实可靠。服务主体如有掺杂使假的行为,取消其参与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得申请财政支农补助项目。

附件:1-1.新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服务组织申报表

   1-2.申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2.新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协议

   3.新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4.新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5.新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工作量乡镇核查表

   6.新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工作量验收表

    7.新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

    8.新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9.新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任务安排表

附件1-1

新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服务组织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组织名称

盖章

法人姓名

电话

农机具原值

万元

农机具数量

从业人数

服务组织地点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申报服务地点

申报作业面积

环节1

环节2

环节3

乡镇农业综

合服务中心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县农经站专家组评审意见

评审人员签字:                      盖章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县、乡镇 、实施主体各一份。服务组织根据自身服务能力选择服

     务环节,填报作业量

附件1-2

申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1.《新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服务组织申报表》

2.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内资企业登记表。

3.近两年签订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复印件)。

4.社会化服务组织现有的机械设备情况统计表,含农机具名称、类型、型号、动力、数量、原值等基本信息(需提供机械设备照片及发票),并附厂房、库房、机械等基础设施设备照片。

5.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具体作业人员信息统计表,并提供相关培训证明。

6.服务组织管理制度、近两年经营业绩材料。

7.服务组织社会评价材料(村委会证明)。

8.获得表彰奖励证明。

9.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2

新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协议

甲方:               联系人及电话:                 

乙方:               联系人及电话: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湘农发〔2021〕111号)的相关要求,甲方通过公开规范择优选择,确定乙方为2022年新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经协商,签订以下实施协议:

一、服务内容

1.作业服务区域主要涉及     乡镇,面积     亩。其中:病虫害防控     亩,仓储烘干    亩,初加工    亩。服务面积在以上范围内据实计算。

2.作业补助标准:按照服务内容,参照以下补助标准执行: 病虫害防控(包药)按29/亩进行补助,烘干仓储按18/亩标准进行补助,初加工(含包装)按40/亩标准进行补助。

3.结算流程及方式:

每一个环节的服务作业全部结束后,服务组织向县农村经营服务站提交以项目所在村为单位经公示无异议的《新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验收申请报告、作业合同、作业档案,申请检查核实。检查核实后办理补助资金结算事宜。

服务期限:         月至         月。如在约定时间内乙方无法提供作业,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和服务对象。

二、服务质量要求

乙方应按照农业农村部门要求保证作业质量合格、作业面积准确。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规定的标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服务对象开展作业服务。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投入服务的作业机械设备状态良好, 驾驶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照操作规程作业。若由于 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的,其损害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提供的作业服务应当符合甲方的质量要求,质量不 达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作业,重新作 业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情况,参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其乙方及其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导致补助资金流失数额较大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5.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甲方有权取消其五年内申报农业相关项目的资格。

6.作业服务每阶段任务完成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安排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和核查。验收及核查合格后,乙方申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甲方应组织相关部门签字盖章, 并办理补助资金兑付结算。

四、其它事项

1.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纠纷,由县人民政府指定相关部门处理;

3.其他未约定的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各备案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附件3

新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甲方(服务组织):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服务对象):         住址(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为引导农户广泛接受病虫害防控、烘干仓储、初加工等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康发展,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市场,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业生产社会化作业服务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1.服务面积数量:(1)病虫害防控    亩,(2)仓储烘干  亩,初加工  亩。

2.服务收费标准(在市场价格基础上优惠补贴标准的50%):

1)病虫害防控      /亩(市场价    /亩);

2)仓储烘干      /亩(市场价  /亩)

3)初加工      /亩(市场价  /亩)。

3.服务费用共计      元。

4.作业服务时间           日至            日。如在约定时间内甲方无法提供作业,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

二、服务质量要求

甲方应按照农业部门要求保证作业质量合格、作业面积准确。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及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规定的标准要求。

三、质检验收

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组织、服务对象与质检员检验确认服务数量和质量,填写《新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村委会汇总核对公示。公示无异议,项目验收组以村为单位开展项目验收,填报《新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工作量验收表》,加盖村委会公章,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部门。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为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作业服务由乙方确定时间后提前5天通知甲方。

2.甲方应按照双方协商的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完成约定的服务数量和质量。

3.为保障甲方顺利开展服务,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便利条件, 并在每一项服务结束后,及时向甲方缴纳服务费用并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上签名认定。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2.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它事项

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纠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解处理。

以上合同条款,各方共同遵守,如有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有关部门裁决。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项目村(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2022年   月   日


附件4

新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序号

服务对象

名称

服务环节

作业地点

作业

时间

作业面积

操作机手签字

服务评价

/不好

服务对象

签字

服务对象

联系电话

备注

1

2

3

4

5

村委会(签字盖章):                                                          

备注:1.本表须由操作机手、服务对象代表双方签字,村委会盖章生效。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存档备案,一份由作业方保存,一份用于村委会汇总公示(公

       示完村签署已公示7天并盖章,再将表交服务组织)


附件5

新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工作量乡镇核查表

服务组织: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序号

服务对象

服务

环节

作业地点

作业时间

作业面积

服务对象电话

服务评价

/不好

作业质量合格

/不合格

核实面积

(亩)

乡镇农综中心 质检员签字

备注

1

2

3

4

合计

服务对象所在村委会意见(签字盖章) :                试点乡镇意见(签字盖章):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县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各一份


附件6

新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工作量验收表

服务组织: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序号

服务对象

服务 环节

服务地点

作业

时间

作业

面积

服务对

电话

服务评

/不好

作业质量合格/不合格

核实面积

备注

1

2

3

4

核查人员意见:             服务对象所在村委会意见(签字盖章) :             试点乡镇意见(签字盖章):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县财政局各一份


附件7

新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

单位:万元

申请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银行

申请项目内容

作业面积

服务地点

补助标准 /亩

金额

病虫害防控

仓储烘干

初加工

申请资金总额

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审核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财政局审核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负责人签字:

                               

附件8

新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贺朝晖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繁荣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罗成良县政府办副主任

        谭中凡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蒋命贤县财政局局长

        县发改局局长

        肖成武县农村经营服务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农村经营服务站,由站长肖成武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等日常工作。

附件9

新邵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任务安排表

                                         单位:亩

       内容

区域

病虫害防控

烘干仓储

初加工

陈家坊镇

12400

7800

1250

坪上镇

15000

10000

3750

新田铺镇

11200

9000

3750

雀塘镇

7000

4000

1250

小塘镇

15000

11000

3750

寸石镇

9400

9000

2500

严塘镇

15000

14200

6000

巨口铺镇

10000

10000

4250

迎光乡

5000

5000

3000

  

100000

80000

29500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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