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来源:新邵县
  • 作者:新邵县
  • 更新时间: 2022-10-18 16:20
来源:新邵县 更新时间: 2022-10-18 16:20

XSDR-2022-01006


新政办发〔202226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邵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邵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18

新邵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避免无序建设、重复投资、低效应用,推动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4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21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县政协、监委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群团组织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和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企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全县各级各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化项目,主要包括: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政务外网、互联网等)、重点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防火墙、终端安全防护等)、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办公使用的电脑(除桌面云电脑建设)、照相机、复印机、打印机、移动存储设备、手机、套装软件、耗材等的购置和维护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共建共享、高效应用、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五条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依托市政务云平台或县电子政务共享基础平台资源建设。各级各部门不得自行建设机房、网络及网络安全、存储资源、计算资源等基础设施;涉密系统、单位内部使用设备(局域网设备、会议终端、大屏显示系统及配套设备机房等)或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密政务信息化项目应遵循国家、省、市、县关于涉密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系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负责编制“数字政府”总体规划以及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申报和初审、初步设计审查、监督管理、验收和综合协调等工作,牵头制定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审查项目的技术架构和依托现有政务云资源集约化建设、各系统协同、数据共享开放等情况。

县委办负责审查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密码应用方案和是否按要求采购信创设备等情况。

县委网信办负责审查项目的网络安全、是否符合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战略等,对信息安全验收不合格的,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县发改局负责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概算审查。

县科工局负责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和信息化创新等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建设项目预算评审、政府采购监管、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经费的统筹安排。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各项目申报(使用)单位在上一年度末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申报纳入下一年度建设计划,原则上,项目申报一年一次,申报项目计划投资金额须为30万元(含)以上。

30万元以下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无需按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简要流程(附件7)进行申报审批,但须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前置审查和备案。通过审查、备案的项目,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严禁单位将同一项目“化整为零”建设,规避管理。

第八条 纳入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建设计划是政务信息化项目申请项目立项、安排运行维护资金的前提和依据。凡未通过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查和县发改局立项的,县财政局不得拨付建设资金,不得安排运行维护经费。

第九条非涉密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申请表(附件1)、项目建设方案(附件2)、项目申报依据文件。计划投资金额30万元(含)以上或技术设计较为复杂的项目,需按程序进行政府采购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建设方案。

第十条各单位申报的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依托市政务云平台、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县电子政务共享基础平台进行开发、部署和运行。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网络、服务器、机房等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以及应用系统,应当遵循“增量先行、分类梳理、逐步迁移”的原则,按照《新邵县政务云资源使用流程及申请表》(附件3通过物理搬迁、应用搬迁、容灾备份等形式,逐步迁移至市政务云平台或县电子政务共享基础平台统一维护管理。新建或改造的信息化工程,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必须将硬件设施集中托管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行集中建设、统一管理。

第三章项目审核

第十一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项目申报的初审,初审完成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的项目纳入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二条未纳入年度建设计划,且根据工作需要本年度内必须开展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项目申报(使用)单位需备齐申报材料先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审查,经县政府领导审批后,再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履行政务信息化项目申报程序。

第四章项目立项

第十三条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项目申报(使用)单位应取得县财政局出具的项目资金安排意见或资金来源审核意见,并按照《新邵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附件4)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计划投资2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申报(使用)单位可简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重点阐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依据、建设内容及规模、资金来源等情况)。项目建设可行性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出具立项批复。

第五章项目初设和概算审查

第十四条获立项批复的项目,项目申报(使用)单位应按照《新邵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编制大纲》(附件5)进行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项目初步设计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出具初步设计批复。项目概算由县发改局组织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出具概算批复。

第六章项目财评

第十五条通过立项、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的项目,由县财政局按规定办理投资评审,评审完成后出具财评报告。

第七章购买服务

第十六条项目申报(使用)单位根据财评报告与项目承建单位洽谈拟定购买服务方案(含服务年限、金额等),报县财政局同意后,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市县统筹的项目由市级牵头部门与建设单位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县财政局按项目建设内容承担相应费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县财政局作为见证方参与签订购买服务协议。

第十七条县财政局按照购买服务协议将年度应付款项纳入财政预算,拨付至项目申报(使用)单位,项目申报(使用)单位按协议逐年支付。

第八章项目建设与管理

第十八条项目承建单位负责自行筹措资金并实施项目建设。建设过程中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申报(使用)单位协调配合共同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九条需使用或变更市政务云平台或县电子政务共享基础平台资源的项目,项目申报(使用)单位应按照《新邵县政务云资源使用流程及申请表》(附件3)提出申请,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

第二十条项目申报(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度。涉及多部门共建的项目,应建立跨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和共建共享机制,确定部门间的业务协同关系和信息共享需求,落实共建部门的建设范围和责任义务。

项目申报(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资金管理、运行管理等负总责。

第二十一条 项目申报(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招标采购涉密信息系统的,还应当执行保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十二条 项目申报(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实施项目建设。原则上项目投资超支不补,投资节余的按照相关规定退回。

第二十三条 建设目标不变、项目投资规模未超出概算批复,主要建设内容需要调整且资金调整数额不超过概算总投资10%,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项目申报(使用)单位自行调整,同时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改局备案:

(一)确需对原项目技术方案进行优化完善的;

(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的新要求,确需改变或增加相应建设内容的;

(三)根据所建电子政务项目业务发展的需要,在省、市、县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的框架下适当调整相关建设内容及进度的。

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手续。

第二十四条政务信息化项目实行项目监理制,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程序确定工程监理单位。

第九章项目验收

第二十五条项目验收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开展,项目申报(使用)单位全程参与验收工作。

第二十六条项目申报(使用)单位应在项目建成后半年内,按照《新邵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验收大纲》(附件6)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完成后将验收资料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验收资料包括:建设验收文本、功能测试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密码安全评估报告等。

项目申报(使用)单位不能按期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延期验收申请。

第二十七条项目建设的主要技术参数指标与项目审核意见确定的建设方案不一致,或项目信息资源目录应纳入而未纳入到邵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目录管理系统和县共享基础平台的,不得通过验收。

第二十八条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通过的项目,不得交付正式使用、不得支付后续资金拨付。未按期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安排下年度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十章项目运维

第二十九条项目承建单位按照项目申报(使用)单位要求做好服务期限内的项目运维工作,服务期限到期后,项目(申报)使用单位如需继续使用,按程序另行报备。

第三十条县级财政性投资的政务信息化项目,需预留项目总投资的5%10%作为质保金,待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申报(使用)单位凭竣工验收报告再予以拨付尾款,质保期到期后支付质保金。

第三十一条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运行和维护实行项目申报(使用)单位负责制。项目申报(使用)单位应确定项目运维机构,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化系统的培训机制、运维管理制度和运维操作规程,保障运维经费,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运维经费由项目申报(使用)单位根据有关标准按年度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或纳入财政预算。

第三十二条依托县电子政务外网机房、县共享基础平台建设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其服务器、网络、安全等基础平台(不含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统一协调管理。运维经费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有关标准按年度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或纳入财政预算。

第十一章项目绩效评价

第三十三条项目申报(使用)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应当依据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并依据项目涉密或非涉密性质将自评价报告报县委办或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第三十四条竣工验收报告和自评价报告是项目申报(使用)单位申请新项目立项、安排年度运行维护经费的重要依据。没有完成竣工验收和自评价报告的项目申报(使用)单位不得申请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安排运行维护经费。

第三十五条对完成竣工验收12个月()以上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其中,县委办牵头对涉密项目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对非涉密项目进行评价。评价主要围绕应用效果、支撑能力、网络安全、投资效益、实际应用资源配置与设计的吻合程度等方面开展。评价结果向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报告,并作为后续项目审批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章 项目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项目申报(使用)单位应当接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及有关部门的监督,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隐匿、瞒报。

第三十七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情况调度和评估督导,以及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负责对项目采购、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审计;县委办、县委网信办负责对信息化创新、国产密码应用、信息安全等进行监督管理。对监管过程中发现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批复要求的行为,应当要求项目申报(使用)单位限期整改或遵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改局可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暂缓安排投资计划、暂停项目建设,直至终止项目。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或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安全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改局可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行贿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三章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830日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的《新邵县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193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新邵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申请表

      2.新邵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

      3.新邵县政务云资源使用流程及申请表

      4.新邵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

      5.新邵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编制大纲

      6.新邵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验收大纲

      7.新邵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简要流程图

附件1

新邵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申请表

单位名称(公章):                          时间:

项目名

项目类

新建项目续建项目 其他      

项目类

网站建设类硬件建设类 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类 其他      

基于网

互联网 政务外网 政务内网 业务专网 其他

投资概

**万元

资金来源

县级财政      上级拨付      社会投资     其他      

建设周

**个月

起止时间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依据和标准

(具体文件以附件形式提交)

项目主建设内容(500字以内)

项目建设的

软硬件需求

(详细描述项目所需软件环境包含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防病毒等,以及硬件需求包含服务器资源(处理器核数、内存、台数等)、存储空间、网络带宽、容灾等设备情况。)

项目安全及

其他需求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      (盖章)

                             



















附件2

新邵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

(样稿)

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日期:     月至   

新邵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第一章 项目申报(使用)单位主要职责、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现状主要包括现有基础环境、网络系统、业务应用、业务数据、软硬件设备和运行维护情况;属于规划期内分期建设的,描述前后期建设情况(说明各期关系)、应用情况。

第二章 项目需求分析与建设依据主要包括业务描述、流程描述、数据分析、数据量大小、访问量分析以及服务对象等内容,以业务需求为主导,通过对业务应用要求进行分析,制定软硬件平台建设方案。

此章附国家、省、市支持本项目建设的文件。

第三章 项目建设的原则和目标

第四章 项目建设内容(总体建设分年度实施的,应分别说明)

第五章 项目总体架构和部署

第六章 项目设计方案

1.应用系统设计

2.系统拓扑图

3.终端系统及接口设计

4.其他系统设计

5.项目形成的信息资源目录(包括部门内及部门间共享共用情况)

6.云服务需求或系统软硬件配置及部署方案

第七章 项目组织管理

1.项目组织机构

2.项目进度安排

3.安全管理制度

4.人员培训

5.保障措施(需要采取的相关技术、人才、制度及监理、检测、安全等措施,包括采购、测试、系统切换、运行维护等拟采用方式或做法等)

第八章 项目投资

1.项目资金预算主要根据建设方案中的技术架构、技术路线、各种数据量和其他指标因素确定云资源配置、设备档次和数量,参照主流产品技术参数确定系统软硬件价格;按业务需求、功能、加权系数等测算业务软件开发工作量并确定业务软件开发费用。

2.项目资金来源和资金安排计划

附件3

新邵县政务云资源使用流程及申请表

1.前期沟通。政务云资源需求部门在正式申请市政务云平台资源或县共享基础平台资源之前,应当按照实际需求提前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接计算、存储、网络、安全和带宽等云资源需求,结合政务信息系统未来6个月的资源需求提出申请。

2.上云申请。项目申报(使用)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政务信息系统上云使用申请,填写《新邵县政务云资源申请表》,同时提交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所需云资源测算依据等相关材料,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需同时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

3.调查研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调研,出具政务云资源需求调研报告。

4.专家评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专家组及上云申请单位召开专家评审会,并出具评审意见(此步骤可选择)。

5.分配。调研完成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共享基础平台资源分配或报市政务云平台分配,同时配合使用单位完成系统迁移、部署。

6.试运行。系统上线试运行一般为30天,使用单位根据试运行情况(资源使用率)及时调整云资源需求

7.正式运行。试运行期满后,使用单位对云资源使用进行确认,签订三方协议云资源确认单。

8.变更和收回。云资源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变更申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后组织实施和上报;使用单位停止使用政务云资源时,使用单位应及时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报备。因使用单位未及时变更或者停止使用云资源造成财政浪费的,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及时通报,并将使用单位纳入不予审批云资源使用单位范围。

系统运行过程中实行云资源动态管理,使用单位可参考云监管平台资源利用率等数据,当系统资源CPU利用率低于20%,内存利用率低于30%,存储利用率低于60%,应及时变更云资源;特殊时间段云资源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使用单位须应提前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9.备案。政务信息化项目上云过程中相关资料统一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存档并备案。

新邵县政务云资源申请表

单位名称

云资源平台

¨市政务云平台               ¨县电子政务共享基础平台

信息化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系统名称

计划使用时间

主要用途

申请业务

类型

¨云服务器 ¨云容灾 ¨专享云 ¨云托管 ¨运维和维保 ¨网络接入 ¨其他

¨操作系统 ¨数据库 ¨防病毒 ¨中间件 ¨云开发平台 ¨应用负载均衡 ¨其他

¨数字证书服务 ¨基础信息数据交换 ¨大数据分析 ¨互联网数据采集及分析

¨域名注册及解析 ¨自助建站及多终端应用 ¨网站监测 ¨其他

¨电子邮件 ¨舆情信息 ¨移动办公平台 ¨网站和视频加速 ¨其他

需求说明(详细说明申请业务类型、配置及数量,大型应用需求需附技术方案,并提供业务并发量测算和所需存储空间测算方式,可另附):

申请单位意见:

(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业务股室意见: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领导意见:

领导签字:

       
































附件4

新邵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

第一章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2.项目申报(使用)单位及负责人、项目责任人

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4.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5.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建设期

6.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7.经济与社会效益

8.主要结论与建议

第二章项目申报(使用)单位概况

1.项目申报(使用)单位与职能

2.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需求分析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与政务职能相关的社会问题和政务目标分析

2.业务功能、业务流程和业务量分析

3.信息量分析与预测

4.系统功能和性能需求分析

5.信息系统装备与应用的现状与差距

6.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第四章总体建设方案

1.建设原则和策略

2.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

3.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任务

4.总体设计方案

第五章本期项目建设方案

1.建设目标、规模与内容

2.标准规范建设内容

3.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建设方案

4.应用支撑平台和应用系统建设方案

5.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建设方案

6.终端系统建设方案

7.网络系统建设方案

8.资源目录与信息资源共享建设方案

9.信息化创新建设方案

10.国产密码应用方案

11.安全系统建设方案

12.备份系统建设方案

13.运行维护系统建设方案

14.其他系统建设方案

15.主要软硬件选型原则和详细配置清单

16.机房及配套工程建设方案

第六章项目招标方案

1.招标范围

2.招标方式

3.招标组织形式

第七章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和卫生

1.环境影响分析

2.环保措施及方案

3.消防措施

4.职业安全和卫生措施

第八章节能分析

1.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

2.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

3.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

4.能耗指标

5.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等

第九章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培训

1.领导和管理机构

2.项目实施机构

3.运行维护机构

4.技术力量和人员配置

5.人员培训方案

第十章项目实施进度

1.项目建设期限

2.实施进度计划

第十一章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1.投资估算的有关说明

2.项目总投资估算

3.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

4.资金使用计划

5.项目运行维护经费估算

第十二章效益与评价指标分析

1.经济效益分析

2.社会效益分析

3.项目评价指标分析

第十三章项目分析与风险管理

1.风险识别和分析

2.风险对策和管理

附件:1.项目软硬件配置清单

      2.应用系统定制开发工作量核算表

      3.项目招标范围和方式表

      4.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5.项目资金来源和运用表

      6.项目运行维护费估算表

      7.可研报告编制依据和有关的政策、技术、经济资料

附件5

新邵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

概算编制大纲

第一章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2.项目申报(使用)单位及负责人、项目责任人

3.初设及概算编制单位

4.初设及概算编制依据

5.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建设期

6.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7.效益及风险

8.主要结论与建议

第二章项目申报(使用)单位概况

1.项目申报(使用)单位与职能

2.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需求分析

1.政务业务目标需求分析与结论

2.系统功能指标

3.信息量指标

4.系统性能指标

第四章总体设计方案

1.总体设计原则

2.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

3.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内容

4.系统总体结构和逻辑结构

第五章本期项目设计方案

1.建设目标、规模与内容

2.标准规范建设内容

3.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设计

4.应用支撑系统设计

5.应用系统设计

6.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设计

7.终端系统及接口设计

8.网络系统设计

9.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与系统设计

10.信息化创新设计

11.国产密码应用设计

12.安全系统设计

13.备份系统设计

14.运行维护系统设计

15.其他系统设计

16.系统配置及软硬件选型原则

17.系统软硬件配置清单

18.系统软硬件物理部署方案

19.机房及配套工程设计

20.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生和节能设计

第六章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

1.领导和管理机构

2.项目实施机构

3.运行维护机构

4.核准的项目招标方案

5.项目进度、质量、资金管理方案

6.相关管理制度

第七章人员配置与培训

1.人员配置计划

2.人员培训方案

第八章项目实施进度

第九章初步设计概算

1.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编制说明

2.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书

3.资金筹措及投资计划

4.运行维护费筹措及资金来源

第十章风险及效益分析

1.风险分析及对策

2.效益分析

附件:1.项目软硬件配置清单

      2.应用系统定制开发工作量核算表

      3.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和有关的政策、技

        术、经济资料

      4.系统网络拓扑图

      5.系统软硬件物理布置图

  

附件6

新邵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验收大纲

一、验收时限

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项目完成半年内,项目申报(使用)单位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竣工验收的申请报告。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项目申报(使用)单位应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批准,可以适当延期进行竣工验收。

二、验收任务

1.验收资料是否完整齐全,是否符合验收要求;

2.审查项目的建设目标、规模、内容、质量及资金使用等情况;

3.审核项目形成的资产情况;

4.评价项目交付使用情况;

5.项目的信息化创新、密码应用、网络安全等情况;

6.系统信息资源目录纳入共享平台目录管理系统情况;

7.检查项目申报(使用)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三、验收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关于信息系统和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相关标准;

2.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前置审查报告及批复文件;

3.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4.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及批复文件;

5.建设项目的合同文件、施工图、设备和软件技术说明书。

四、验收条件

1.建设项目确定的网络、应用、安全等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系统运行的需要;

2.建设项目确定的软硬件系统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

3.建设项目投入使用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能适应项目正常运行的需要;

4.完成项目建设验收文本、功能测试报告、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

5.档案文件整理齐全。

五、验收组织

项目的竣工验收由县行政审批局组织。

1.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建工作专班,专班由相应工作人员和专家共同组成。

2.工作专班负责开展竣工验收的先期基础性工作,重点检查项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招标采购、档案资料、预(概)算执行和财务决算等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3.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工作专班评价意见和建议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批复。

六、验收材料内容提纲

1.项目验收申请表;

2.项目合同复印件、项目招标文件、项目投标文件;

3.项目初验报告;

4.项目完成情况总结;

5.项目技术工作总结;

6.购置设备、软件清单;

7.监理单位审查意见(如果有监理单位的情况下);

8.项目用户使用报告;

9.项目信息资源共享情况报告;

10.项目过程文档。

软件开发项目的过程文档至少包括需求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其中单个软件系统的项目,必要时还需提供概要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测试报告(合同或招标文件要求第三方测试的,需提供第三方测试报告)、系统部署手册、项目试运行报告等;

硬件设备或成品软件采购的过程文档至少包括设备到货交接单、设备调试记录、设备授权文件、设备照片、设备试运行报告等;

机房装修类项目的过程文档至少包括机房布局图、隐秘工程的验收报告和照片、UPS的测试报告、机房照片、装修所用材料的合格证和检验报告等;

11.附件: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新邵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时间

申请验收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项目资金构成

(万元)

财政投资

上级拨付

社会资金

其他

项目简介

                                      

项目进度

申请(使用)单位意见:

(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意见:

(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附件7

新邵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简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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