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23〕8号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邵阳市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邵阳市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5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