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统一登记号: | XSDR-2020-00003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新政通〔2020〕2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新邵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
新政通〔2020〕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29号),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为确权登记范围,应登尽登。
二、全面调查农村范围内每一宗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形成权籍调查资料。
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按照村(社区)统一申请、乡镇不动产登记机构(国土所)受理、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以村(社区)为单位统一公示、乡镇不动产登记机构(国土所)核定登簿、缮证、发证等程序,有序推进。
四、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乡镇、村组负责辖区确权登记工作。确权登记相关权利人应主动参与,积极配合。
五、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县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不动产确权登记。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4日
文件下载:新政通2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