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告
文件名称: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告
统一登记号: XSDR-2020-00002
索引号: 4305220007/2021-38913 发文编号: 新政通〔2020〕1号
公开目录: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新邵县
发文日期: 2020-01-2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1-26 有效期: 2022-11-10

             索引号:XSDR-2020-00001        文号:新政通〔2020〕1号   统一登记号:XSDR-2020-0000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信息有效期:2022-11-10

     签署日期:2020-1-26            登记日期:2020-1-26       所属机构:县人民政府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20-1-26       公开责任部门:



新邵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紧急通告

新政通〔20201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十分紧要,刻不容缓。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人民健康平安,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我县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群众性聚集活动。取消一切形式的招商活动;全县所有网吧、影院、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停止营业;所有景区一律关闭;县内酒店宾馆不得承办各类酒宴及各种聚会,城乡群众不得举办各类酒宴、聚会、聚餐;倡导通过电话、微信拜年,不走亲友,不搞家庭聚会;取消一切聚集性宗教活动,宗教场所一律停止对外开放。

    二、做好发热人员的引导管控工作。在高铁站、客运站、码头、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速公路出口开展体温检测工作。对从疫区返乡,有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一律送县人民医院监测诊断;其余有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就近选择医院进行监测诊断。

    三、加强联防联控。实行网格化、地毯式管理,及时了解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和返乡人员健康状况,做好监测、消毒、通风与卫生环境整治工作,对疫区返乡发热、咳嗽人员,一律督促到县人民医院就诊,没有症状的人员和与其密切接触人员一律居家隔离观察14天,不得外出。对不服从居家防护和隔离管理的对象,依法予以处理。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举报电话:0739-3661456

    四、暂停县城公共交通营运。恢复营运时间另行通知。

五、城乡居民要通过主流媒体和卫健部门下发的宣传资料了解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尽量减少外出活动,自觉居家防范,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造谣、传谣引发社会恐慌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特此通告。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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