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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XSDR-2020-00006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新政通〔2020〕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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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索引号:XSDR-2020-00006 文号:新政通〔2020〕4号 统一登记号:XSDR-2020-0000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信息有效期:2022-11-10
签署日期:2020-06-12 登记日期:2020-06-12 所属机构:县人民政府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20-06-12 公开责任部门:
新邵县人民政府
关于整治中小学校周边烟草制品经营行为的通告
新政通〔2020〕4号
为维护我县烟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根据《烟草专卖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县中小学校周边烟草制品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企业或个人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需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无证无照经营烟草制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经营烟草制品货值金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二、全县中、小学校内及距学校进出通道口50米范围内,禁止经营烟草制品(含电子烟、加热不燃烧卷烟等新型烟草制品)。
三、对中、小学校内及距学校进出通道口50米范围内烟草制品零售点证照,不予延续,到期后注销。
四、凡拒不执行本通告规定,拒绝、阻碍、对抗执法人员查处烟草制品违法经营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