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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XSDR-2020-00004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新政通〔2020〕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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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XSDR-2020-00004 文号:新政通〔2020〕3号 统一登记号:XSDR-2020-0000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信息有效期:2022-11-10
签署日期:2020-04-16 登记日期:2020-04-16 所属机构:县人民政府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20-04-16 公开责任部门:
新邵县人民政府
关于清收不良扶贫小额贷款的通告
新政通〔2020〕3号
为维护良好的信用环境,有效防控小额扶贫贷款业务风险,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清收商业银行不良扶贫小额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收范围
凡扶贫小额信贷形成的不良贷款。
二、清收方法
(一)自觉还款。各不良扶贫小额贷款债务人要主动到新邵农村商业银行、新邵邮储银行还清扶贫小额贷款本息。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村(社区)、组干部和亲朋好友要主动与其联系,督促还款。
(二)催收还款。凡未主动到新邵农村商业银行、新邵邮储银行还清贷款的,将作为重点清收对象,由清收工作组发出催收通知,上门清收。
(三)司法清收。对经工作组催收后仍未在规定期限内还清贷款的,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对恶意拖欠、逃废债务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三、清收措施
(一)对恶意拖欠、逃废债务的,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列入黑名单,将其不良信用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管理系统,与其他银行授信挂钩。
(二)进入司法程序后,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同时与财政、人社、民政、住建等相关部门的补助、补偿、奖励等资金挂钩。
(三)对有偿还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内外勾结、假借、假冒他人名义等形式骗取扶贫小额贷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阻挠清收工作组依法清收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6日
文件下载:新政通3关于清收不良扶贫小额贷款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