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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XSDR-2019-00009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新政通〔2019〕5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索引号:4305220007/2021-39991 | 文号:新政通〔2019〕5号 | 统一登记号:XSDR-2019-0000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2-11-10 |
签署日期:2019-11-21 | 登记日期:2019-11-21 | 所属机构: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9-11-21 | 公开责任部门: |
新邵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渔业资源保护整顿渔业生产秩序的通告
新政通〔2019〕5号
为加强渔业资源保护,维护渔业生产秩序,确保资江流域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4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严禁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二、资水新邵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行全面禁止捕捞。
1.禁捕区域:资水新邵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总长度为72公里,其中包括资水干流53公里(从新邵县酿溪镇沙湾村至新邵县坪上镇筱溪村段),酿溪河7公里(新邵县酿溪镇至严塘镇湖城村段),石马江河12公里(新田铺小河口村至新田铺向前村段)。
2.禁捕时间:自2019年12月1日起全面禁止捕捞,所有捕捞船只、捕捞渔具等必须全部上岸。
3.禁捕内容:禁捕区域内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在禁渔期(4月1日-6月30日)内,禁止在禁捕区域内从事垂钓活动;在禁渔期外,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上垂钓。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捕捞,没收渔船、渔具、渔获物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刁难、拒绝、阻挠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