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通告
文件名称: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通告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20007/2021-39961 发文编号: 新政通[2021]5号
公开目录: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新邵县
发文日期: 2021-04-1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04-10 有效期: 2022-11-10

索引号:4305220007/2021-39961 文号:新政通〔2021〕5号 统一登记号:XSDR-2021-0000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信息有效期:2022-11-10
签署日期:2021-04-10 登记日期:2021-04-10 所属机构:新邵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1-04-10 公开责任部门:新邵县司法局


新邵县人民政府

于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通告

新政通〔2021〕5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决策部署,有效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4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我县渔业资源保护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天然水域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全面禁捕。

二、禁止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捕捞行为;严禁制造、销售、使用电捕设备、迷魂阵、拦江网、地笼等禁用的渔具;禁止向天然水域投放外来物种、杂交种等水生生物。

三、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电站上、下游500米的水域为禁钓区,禁钓区禁止垂钓。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特别保护期内(4月1日至6月30日)不得从事捕捞、爆破作业以及其他可能对保护区内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

四、非禁钓区休闲垂钓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开展休闲垂钓误捕误钓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及禁捕品种,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严格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严格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农业农村局采取依法没收渔船、渔具、渔获物、罚款等方式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有关政策的宣传,认真开展日常巡查,配合做好渔政执法工作。

七、对刁难、拒绝、阻扰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及时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公安110,渔政0739-3333110。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捕和规范休闲垂钓行为的通告》(新政通〔2020〕7号)同时废止。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新邵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新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网站标识码:4305220007
备案号:湘ICP备2020018426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52202000102
0739-3606418
新邵县政府门户网站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