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火令第9号
文件名称: 禁火令第9号
统一登记号: XSDR-2022-00005
索引号: 4305220007/2022-40351 发文编号: 新邵县人民政府令第9号
公开目录: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新邵县
发文日期: 2022-03-1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03-15 有效期: 2023-09-15


新邵县人民政府

9号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全县各村离林缘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高火险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全县进入森林防火紧急状态。

二、在森林高火险区和高火险期内,严格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止烧田埂、土坎、稻草、秸杆、草皮灰、树叶、干柴等可燃物;禁止在林区内吸烟、野炊、明火照明。禁止在林区内烧火取暖,烧火驱蜂驱兽、烧木炭。禁止在林区内点蜡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炼山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三、此禁火令有效期为三年,凡违反本令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邵县森林火情举报电话:12119  3668624)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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