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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XSDR-2022-00001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新政通〔2022〕1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新邵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通告
新政通〔2022〕1号
新邵是我家,文明靠大家。
为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持续巩固国家卫生县城、省级文明城市、省级森林城市的创建成果,营造安全通畅、文明有序、环境优美、空气清新的城市环境,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明城市创建的指示精神,顺应民意,奋力作为,按照省市“全域、全员、全面、全程”的创建要求,响亮提出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口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和开展城区秩序综合整治,关键是紧扣“讲文明、扫干净、摆整齐、保畅通”总目标,重点要解决文明行为、交通秩序、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规范文明行为: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办事推诿塞责、态度生硬、不使用文明语言;严禁破坏公益广告、公共设施、公共财物的行为;严禁乱穿马路、不走斑马线、乱闯红绿灯的行为;严禁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衣着不整、大声喧哗、讲粗话痞话、乱涂乱画的行为;严禁其他一切不文明的言语行为。
维护交通秩序:严禁车辆不按规定停放,随意占用人行道;严禁工程车、大货车、僵尸车以及待售二手车长期占用停车位;严禁摩托车、电动车未办理相关手续和不戴头盔上路行使;严禁流动摊贩使用车辆乱停乱摆、占道经营;严禁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严禁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站点停靠、规定线路行驶;严禁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没有采取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超限超载。
改善市容市貌:严禁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严禁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严禁乱扔垃圾、破坏环境;严禁随意倾倒垃圾、建筑渣土。严禁在县城规划区内烘烤腊制品等影响空气质量行为;严禁违反建筑工地作业“6个100%”;严禁企业非法排放;严禁燃放烟花鞭炮(含电子烟花);严禁宾馆、酒店、餐饮店等使用燃煤;严禁烧田埂、秸秆;严禁焚烧垃圾、露天烧烤。
凡有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罚。对妨碍、抗拒和阻挠执法人员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开展城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一律从严追责问责。对影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开展城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反馈给所在单位、村(社区),予以曝光。举报电话:0739—3606625。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5日
文件下载:关于进一步加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