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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XSDR-2018-00006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新政发〔2018〕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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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发〔2018〕7号
新邵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扶贫工作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决策部署,根据《湖南省教育扶贫规划(2015-2020)》(湘政办发〔2015〕96号)、《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湘教通〔2017〕461号)、《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扶贫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湘教通〔2017〕479号)等文件精神,在2017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科学调整改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全面覆盖。资助政策全面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职业技能免费培训全面覆盖贫困家庭,“全面改薄”项目和资金全面覆盖农村薄弱学校,师资培训全面覆盖农村中小学教师。
二是坚持精准发力。教育扶贫向最贫困的地方和人群倾斜,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确保农村学生都能接受良好教育。结合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将人、财、智、物等各种资源精准对接到学校和每一位师生。
三是坚持均衡协调。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缩小城乡、校际差距;找准最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扩充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提高全县教育整体水平。
四是坚持改革创新。针对制约教育发展的瓶颈因素和关键领域,在教育扶贫工作推进和考核机制、资源配置方式、人才培养模式、资助对象评定和资助档次区分等方面深化改革,积极探索教育扶贫经验并及时推广。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我县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接近全省平均水平,教育对促进人民群众脱贫致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提高基础教育的普及程度和办学质量。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8%以上,基本普及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
——提高职业教育促进脱贫致富能力。到2020年,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教育培训就业衔接更加紧密,“两后生”均能接受适应就业需求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力争使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都能得到职业技能培训。
三、工作重点
教育扶贫的主要范围是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家庭。教育扶贫的主要对象是我县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各个学段的学生。
(一)实施学生精准资助工程。
1.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完善资助对象的核定办法,建立教育与民政、扶贫办等部门实时对接的贫困学生信息系统。注重发挥资助资金的效益,按资助对象家庭贫困程度区分资助档次,切实解决“济困不解困”的问题。(1)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2〕75号)等文件精神,精准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政策,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1000元。2018年起,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照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标准实施。(2)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实施暂行办法》(湘财教〔2005〕9号)等文件精神,精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政策,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扶贫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湘教通〔2017〕479号)等文件精神,2018年起,对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非寄宿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实施。(3)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湘财教〔2010〕75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1〕3号)等文件精神,精准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政策。2018年起,根据实际情况,在总名额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全县国家助学金的各档次人数,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提高到3000元/学年。在此基础上,落实精准资助要求,注重区分不同家庭的经济困难程度,统筹扶贫、残联、民政等部门安排的学生资助资金,进一步加大特困学生的资助力度,额外给予特困学生每学年不少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4)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湘财教〔2016〕57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教〔2016〕66号)等文件精神,精准实施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免学杂费政策,标准为省级示范学校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学校每生每期800元。(5)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发放教科书。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湘教通〔2017〕461号)等文件精神,2018年起,对在我县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发放教科书。免费教科书种类包括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研究性学习、民族理论常识等国家课程必修和选修科目的教科书。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均应从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论是否享受免费教科书资助,各科目均必须使用相同版本的教科书。由县财政根据享受免费政策学生人数和有关部门确定的教科书收费标准统筹安排资金,学校不得向已认定的免费发放对象收取教科书费用。(6)向普通中小学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发放教辅材料。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湘教通〔2017〕461号)等文件精神,2018年起,对在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发放教辅教材。免费教辅材料种类包括与学校使用的教科书配套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以及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4〕26号)和《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湘教发〔2017〕25号)要求,坚持教辅材料选用“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原则,落实“一科一辅”要求,一个学科每个版本确定一套教辅材料,学生所修科目选用的教辅材料即作为免费发放的教辅材料。由县财政根据享受免费政策学生人数和有关部门确定的教辅材料收费标准统筹安排资金,学校不得向已认定的免费发放对象收取教辅材料费用。(7)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08〕83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贷款标准为本科生及以下学历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2.全面实施普惠性教育扶贫政策。(1)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实施暂行办法》(湘财教〔2005〕9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免杂费政策。免费教科书按实际学生人数发放;免杂费用于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实施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00元,初中每生每年800元。(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建立学生营养监测网络,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伙房或食堂等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学生健康水平。(3)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湘财教〔2007〕62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政策,实施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4)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2〕82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政策,实施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2400元,用于保证学校正常运转。(5)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6〕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实施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政策,实施对象为省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本专科生、硕士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根据毕业生最高学历给予补偿,连续补偿三年,具体为博士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年8000元,本科生每年5000元,专科(高职)生每年3500元。(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食药工质局)
3.做好家庭贫困大学生就业帮扶工作。加强对家庭贫困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坚持“帮、包、保”就业联动援助制度,对少数民族零就业家庭、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毕业生给予求职创业补贴和培训补贴。多形式举办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活动,采取“一对一”就业推荐服务、就业托底援助等举措,帮扶家庭贫困大学毕业生及时充分就业。增加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在“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计划中的受益比例,建立家庭贫困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和工作台账,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就业帮扶工作,逐步形成有效管用的帮扶机制。(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文体广新民宗局、县委宣传部)
4.保障农村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原则,依法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以留守儿童心理健康、营养状况和交通需求为重点,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团县委、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
(二)实施农村基础教育发展工程。
1.建设乡镇幼儿园。根据农村自然环境、适龄人口分布等情况,完善幼儿园建设发展规划。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资源及其他优质资源发展学前教育。加快推进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2018年,确保新田铺镇、陈家坊镇两所中心幼儿园9月1日按时开学,争取迎光乡、龙溪铺镇两所中心幼儿园主体工程开工建设,实现每个乡镇有一所中心幼儿园。引导和鼓励在人口较集中的行政村建设普惠性幼儿园,并通过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分园、小学附设学前班、建立巡回支教点、社会力量办园等形式向其他行政村延伸,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创建省、市级示范幼儿园,引领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校车办、新田铺镇、陈家坊镇、迎光乡、龙溪铺镇)
2.改善办学条件。统筹初中改造工程、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城镇义务教育扩容改造、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项目和资金,2018年,积极推进城区学校建设,新建芙蓉学校,改造酿溪镇一小二校区(原酿溪镇中学),提质扩容新邵职中,力争启动酿溪镇四小建设,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教育,争取引进民间资本创办一所优质民办学校,切实化解城区学校大班额问题。同步推进农村学校建设,重点完成大新镇中学整体搬迁项目建设、巨口铺镇五星中学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坪上镇老山学校捐赠工程建设,力争启动巨口铺镇中学整体搬迁、迎光乡石桥学校整体搬迁项目建设,让农村学校布局更规范合理,农村学校建设更有品位。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重点进行“四改三化”(改食堂、改寝室、改旱厕、改澡堂,净化、亮化、绿化),完善学校围墙、校门、安保、用水、沐浴、跑道和篮球场等基础设施,切实达到“20条底线”标准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按计划按标准做好44所省级合格学校建设。(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城建投、县商务局、酿溪镇、坪上镇、巨口铺镇、迎光乡)
3.促进普通高中特色发展。充分发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辐射带动作用,实施新邵一中、新邵八中提质改造工程,2018年,完成新邵一中艺体中心建设,新建新邵八中教学楼,力争启动新邵二中提质扩容项目,全面改善高中办学条件。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健全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有个性地发展,加快建设特色高中。(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规划局)
4.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一人一案”,安排未入学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措施,切实提高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逐步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力度,落实国家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贯彻实施国家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通过巡回指导、研讨培训等多种形式,帮助特教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提升特殊教育水平。(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残联、县财政局)
(三)实施贫困地区控辍保学工程。
1.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预警机制和督查制度。利用国家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平台,建设和完善县级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控辍保学预警工作。加强督查,按《义务教育法》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巩固和提高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率和完成率。(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督查室)
2.开展控辍保学工作。要针对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厌学导致的辍学和流失问题,进村入户摸底,建立健全贫困家庭的文化户口制度。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抓好贫困生的劝学工作,加强教育执法,依法推进控辍保学。对贫困生实行入学通知书、学生流失监控和辍学学生返校通知书制度。通过慈善助学、基金助学等多种途径,采取单位部门对口帮扶、干部职工及城镇居民对农村贫困生进行“一帮一”等多种形式,对贫困生广泛开展助学关爱活动。鼓励开发符合实际需要的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避免学生因厌学而辍学。小学辍学率控制在0.6%以下,初中辍学率控制在1.8%以下。(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团县委、县教育基金会、县文体广新民宗局)
(四)实施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程。
1.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重点办好现有中等职业学校。实施新邵职中提质改造工程,切实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争取创建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积极申报校企合作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等省级以上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
2.实施特色专业体系建设计划。鼓励新邵职中积极参与市重点建设特色专业群,重点办好1-2个特色专业群、2-3个特色专业,努力提高新邵职中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3.实施“一户一产业工人”教育培训计划。全面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制度,深入推进“湖南‘一家一’助学就业·同心温暖工程”,积极引导“两后生”、青年农民、城乡劳动者等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统筹各职能部门资源,协同对接教育资助体系、同心温暖工程和贫困地区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计划的资源,重点面向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深入实施“一户一产业工人”教育培训计划。以新邵职中为依托,充分发挥县级职教中心作用,有效整合县内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分年度、有计划组织实施职业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为每个贫困家庭免费培养培训一名40岁以下青壮年劳动力,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其脱贫致富的造血功能。(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统战部、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
4.全面实施“雨露计划”。根据《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精神,全面实施“雨露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按照“应补尽补”原则,叠加给予3000元/人的扶贫助学补助,中职、高职和五年制高职教育分别连续补助二年、三年、四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高等教育因贫困面临失学、辍学的,给予每名特困学生每年扶贫助学补助2000元。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务农劳动力参加市级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补助120元/人/天,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参加县级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补助100元/人/天,培训时间不少于1天。开展就业培训,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年龄在16—40周岁,具有初中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有培训转移就业愿望的劳动力参加半年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已取得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补助1500元。(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五)实施校校结对帮扶工程。
积极开展教育结对帮扶工作,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在教育扶贫中的重要作用。
1.实施基础教育校校结对帮扶计划。选取县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优质学校与农村对应学段薄弱学校开展校校结对帮扶工作,按照“三不变(受援学校现行体制不变,学校法人代表不变,经费机制不变)”“四协调(受援学校与派出学校协调教育教学管理,协调师资交流,协调教育教学改革,协调教学质量评价)”原则,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农村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均衡发展,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
2.深入实施中高职衔接教育试点项目。鼓励新邵职中争取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学院对口支援,共同开展中高职衔接教育试点;鼓励职中积极利用“专递课堂”“名师课堂”“网络课堂”等优质网络在线课程资源,推动职中教育整体水平提升。(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六)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工程。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明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让每个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1.加大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力度。积极实施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2018年计划招生200人,其中面向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免费师范专项计划20人。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定向培养、定期服务”的原则,继续鼓励高中、初中毕业生积极报考本科层次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免费师范计划和专科层次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免费师范计划。(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编办、县扶贫办、县财政局)
2.健全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重点支持农村学校补充教师,2018年申报省级“特岗教师” 200人。鼓励免费师范生到农村学校工作。制订农村中小学校引进紧缺骨干教育人才激励政策,吸引县内外人才到农村薄弱学校从教,2018年,计划到高校引进高中、职中所需教师49人,面向社会择优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和幼师245人。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学校和寄宿制学校,特别是村小和教学点实行倾斜核编,满足其配备音体美健、英语、信息技术、科学等紧缺学科教师编制需求,确保开齐、开足规定的课程。推进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试点,完善城镇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职任教的机制。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讲学。(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县财政局)
3.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农村教师能力素质。“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向农村中小学校倾斜,加强农村教师校长培训。积极参与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培训计划,加强新邵职中“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师德教育,着力提升农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向农村学校倾斜。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加强农村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鼓励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改善教师待遇。特级教师评选、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向乡村教师倾斜。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称时,应有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落实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加快边远艰苦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启动实施农村公办学校教师公费体检工作。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总工会、县卫计局)
(七)实施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
1.加快农村教育信息化基础条件建设。完善教育信息化建设整体推进机制,促进县内教育“三通”完成比例在2020年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协调配合运营商加快对村小教学点的宽带接入工作,推动村小教学点“三通”建设,2019年完成所有村小教学点宽带接入。(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局)
2.扩大农村优质数字教育资源覆盖面。深入实施教学点数字资源全覆盖项目;进一步加强资源遴选与推送,根据“开齐课”的要求,针对不同教学点使用教材版本及教师学科配备的不同资源需求,点对点专项推送课程教学资源。启动实施“中小学网络联校建设工程”,以“1+N”或“N+N”的形式,将发达地区优质学校与职中、乡镇中心校、教学点构建成一体化网络联合学校群,将网络主校的课堂教学、教研活动及教学资源以网络共享的方式推送到网络分校,实现课堂教学过程同步实施、教师同步研修、教学资源同步共享。到2020年,农村村小教学点参与省市两级“中小学网络联校”的比例超过80%。实施“基础性资源普惠工程”,积极利用“湘教云”的“资源云”和“湖南微课网”等教育资源,让农村教师受益。积极参与“教育信息化应用十百千万工程”,实现以创新应用典型来“以点带面”推动农村信息化教育教学的高质量、大规模、普遍性应用。(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局)
3.推进农村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相关应用系统,加强教育行政干部信息化管理能力培训,提高学校信息化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农村学生学籍、资助等重要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经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教育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协管教育工作的负责人、县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组织、编办、财政、扶贫、人社、民政、残联、卫计、妇联、团委、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统战、审计、城建投、住建、规划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要落实领导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把教育扶贫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各方资源,加大实施力度;要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因地制宜组织实施,确保教育扶贫工作政策措施落实。
(二)加强经费保障。加大教育扶贫资金保障力度。坚持把教育扶贫摆在教育资源配置的战略优先地位。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加大教育扶贫投入力度。县财政加大教育经费统筹力度,逐步提高可用财力、贫困人口等因素在教育经费分配的比重,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增量资金向农村学校倾斜,着力改善农村学校的薄弱环节、基本办学条件,加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助学补助力度。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各类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落实教育扶贫县级配套经费。加强教育扶贫资金的使用监管。按照“精准扶贫”有关要求,加强教育扶贫项目与资金的管理,突出教育扶贫的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教育扶贫经费绩效考评,提高资金效益。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审计监督,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教育扶贫项目与资金的动态监管,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和贪污教育扶贫资金行为。
(三)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县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信息准确,特别是在县外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数据,实现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动态数据随时向教育部门提供。县财政局、县城建投等部门负责配套落实项目所需资金到位。县人社局负责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包括“三支一扶”招录实施到位。县委组织部门要做好教育人才引进工作。县民政、妇联、团委、教育基金会等要加大留守儿童关爱力度和学生资助力度。
(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鼓励支持教育基金会等公益组织参与教育扶贫工作。引导各类企业、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和有关国际组织在农村开展捐资助学活动。鼓励共青团、妇联、工会和各类社会团体有序组织志愿者到农村扶贫支教、培训当地技术技能人才。把扶贫纳入基本国情教育范畴,加大教育扶贫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教育扶贫的氛围。
(五)建立考核评估机制。教育扶贫工作列为各责任单位扶贫工作重要考核内容之一。建立教育扶贫工作信息系统,跟踪监测教育扶贫工作。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开展第三方评估。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县督查、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扶贫、教育等相关部门对教育扶贫工作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不定期督查考核,并及时通报督查考核情况。加强考核评估结果的应用,政府效能考评、经费分配等要与教育扶贫工作考评结果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