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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XSDR-2019-00006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新政通〔2019〕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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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新邵县人民政府
关于处置严塘镇大源村与邮亭村水事纠纷的通告
新政通〔2019〕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围绕“让每一个群众都喝上安全水”的目标,本着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的原则,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大源村小源片、邮亭村5、6、7、8组群众饮用水纠纷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制订了临时处置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8年大源村安全饮水项目,根据大源村小源片、邮亭村人口数量设计且已经改造到位。根据水源现状及2019年9月16日、10月10日水源流量《报告》,按照每人每天80升水的标准,可供4000多人日常饮用。大源村小源片和邮亭村5、6、7、8组安全饮水总人口约1800人。因此,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该饮水项目完全能够满足大源村小源片和邮亭村5、6、7、8组群众安全饮水。
二、2004年2月,严塘镇邮亭村5、6、7、8组群众代表与原小源村(并村后为大源村)代表签订《饮水协议》,按此协议,邮亭村从大源村小源片接水饮用已达15年。今年9月起,大源村小源片单方面停止向邮亭供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57条“在水事纠纷解决前,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现状”之规定,大源村小源片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恢复向邮亭供水。若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自行恢复向邮亭供水,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向邮亭恢复供水的执法行动。
三、依据双方《饮水协议》规定,严塘镇人民政府应督促邮亭村在供水总管上安装智能水表计量,并按《饮水协议》规定的水费标准收缴到位。
四、水资源、水利设施受法律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水资源、水利设施的行为。对在水事纠纷发生及其处理过程中煽动闹事、结伙斗殴、抢夺或者损坏公私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在水事纠纷解决前,当事人不得有引水、截水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临时处置期间,相关争议各方可继续调解协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水事纠纷。
六、大源村、邮亭村山相依、水相连、路相通、人相亲,应当以邻为善、以邻为友,和谐用水、科学用水,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改善。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