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通告
文件名称: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通告
统一登记号: XSDR-2023-00004
索引号: 4305220007/2023-41374 发文编号: 新政通〔2023〕4号
公开目录: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新邵县
发文日期: 2023-07-2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07-28 有效期: 2023-12-30

XSDR-2023-00004

新政通〔2023〕4号

今年7月上旬以来,全县境内降水明显偏少,旱情形势十分严峻。为了缓解旱情,最大限度减少干旱对我县工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至12月30日。作业点为严塘镇岩门前水库、坪上镇颜岭水库、潭府乡枫树坑水库、新田铺镇红领巾水库范围内经批准设立的4个固定作业点。

二、全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由县气象局具体组织实施。作业时间内,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现场围观。

三、由于全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车载式人工增雨火箭存在一定风险性,因此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发现有落地未爆炸的故障火箭弹时,应及时报告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设县气象局,联系电话:0739-3661743,18390775930),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指派专业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处置。严禁任何人员擅自拆卸、敲打、搬运;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四、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中一旦发生人员、财产伤害事故,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迅速抢救伤员,疏散围观群众,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报告。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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