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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函〔2025〕28号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邵市政办函〔2025〕22号)的相关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工作任务
(一)现行有效的县人民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
(二)认为需要清理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清理工作主要围绕以下问题进行:规范性文件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的。实施部门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研究,分别作出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继续有效等处理或者提出相应清理意见。各单位在清理工作中发现规范性文件还有其他问题的,也可以一并予以处理。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涉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函》的要求,各单位在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时,要对涉及市场准入、企业经营许可、市场监管及其他涉企行政管理(特别是行政罚款)、政务服务、招商引资、税费收缴、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涉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专项清理按照是否存在与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不相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及《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与我县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需要不适应的情况等标准进行。
二、清理步骤
本次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认真研究并提出清理意见,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或牵头实施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发文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实施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原起草部门或实施部门因机构改革合并、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现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清理。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逐件进行研究,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按照要求提出清理意见。
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部门对本部门起草或实施的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向县司法局报送清理意见。第二阶段,县司法局汇总并审查县直部门对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决定。第三阶段,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规范性文件清理后,要按照“三统一”制度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清理工作坚持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或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清理工作。
(二)密切沟通协调。要坚持开门清理,畅通各方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经营主体、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等的意见建议。在清理过程中,对拟作重大利益调整的内容或者关系复杂、意见分歧较大的内容,要及时征求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加强沟通协调。
(三)及时报送结果。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报送清理情况,确保高质量完成清理工作。请各单位于2025年5月6日前将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附件3),5月6日前将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附件4),以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Excel表格)形式报送县司法局。清理中如有关于我省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修改意见建议,可一并提出。(联系人:县司法局石谷泓,0739-3666393,15080908263;电子邮箱:xinshaofzb@163.com。)
(四)认真整改落实。各单位在清理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于7月底前将问题文件整改情况(附整改清单)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县司法局。
附件:1.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县直部门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3.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意见汇总表
4.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汇总表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8日
附件1
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建议清理单位 |
备注 |
1 |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难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
新政发〔2017〕17号 |
县民政局 |
2022.11.10重新公布 |
2 |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农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通告 |
新政通〔2017〕4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2022.11.10重新公布 |
3 |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邵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的通知 |
新政发〔2017〕9号 |
县农经站 |
2022.11.10重新公布 |
4 |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普查防范工作的通告 |
新政通〔2017〕2号 |
县林业局 |
2022.11.10重新公布 |
5 |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邵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新政发〔2017〕6号 |
县财政局 |
2022.11.10重新公布 |
6 |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
新政发〔2018〕8号 |
县发改局 |
2022.11.10重新公布 |
7 |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 |
新政办发〔2018〕42号 |
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
2022.11.10重新公布 |
8 |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
新政办发〔2019〕19号 |
县残联 |
2024.5.8重新公布 |
9 |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通告 |
新政通〔2019〕2号 |
县卫健局 |
2024.5.8重新公布 |
10 |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公共服务事项(2020版)》和《新邵县乡镇公共服务事项(2020版)》的通知 |
新政发〔2020〕13号 |
县数据局 |
|
11 |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农村供水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新政办发〔2020〕18号 |
县水利局 |
|
12 |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
新政办发〔2020〕19号 |
县数据局 |
|
13 |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 |
新政办发〔2021〕2号 |
县数据局 |
|
14 |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战耕地建房的通告 |
新政通〔2021〕2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
15 |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健康新邵行动的实施意见 |
新政发〔2021〕4号 |
县卫健局 |
|
16 |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邵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新邵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新政发〔2021〕9号 |
县妇联 |
|
17 |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新政办发〔2021〕10号 |
县发改局 |
|
18 |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规范畜禽养殖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新政办发〔2021〕11号 |
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
|
19 |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及土地的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 |
新政办发〔2021〕12号 |
县财政局 |
|
20 |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新政办发〔2021〕13号 |
县住建局 |
|
21 |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新政发〔2022〕1号 |
县数据局 |
|
22 |
新邵县人民政府印发《新邵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
新政发〔2022〕6号 |
县自然资源局 |
|
23 |
新邵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 |
新政发〔2022〕3号 |
县市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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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管理、明确各单位相关责任的通知》 |
新政办发〔2022〕6号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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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天然水域禁止捕捞的通告 |
新政通〔2022〕3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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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 |
新政通〔2022〕4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
27 |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
新政办发〔2022〕19号 |
县科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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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新政发〔2022〕12号 |
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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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邵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
新政发〔2022〕14号 |
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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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新政发〔2023〕1号 |
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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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校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新政办发〔2023〕1号 |
县校车办 |
|
32 |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 |
新政通〔2023〕1号 |
县林业局 |
|
33 |
关于印发《新邵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新政办发〔2023〕13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
34 |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
新政办发〔2023〕19号 |
县数据局 |
|
35 |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12345政府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新政办发〔2023〕20号 |
县数据局 |
|
36 |
新邵县人民政府令 |
第11号令 |
县林业局 |
|
37 |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2023-2033年封山育林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新政办发〔2023〕21号 |
县林业局 |
|
38 |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封山育林实施办法》的通知 |
新政办发〔2023〕22号 |
县林业局 |
|
39 |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新政办发〔2023〕25号 |
县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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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废止的公告 |
新政发〔2023〕9号 |
县司法局 |
|
41 |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规范性文件重新公布的公告 |
新政发〔2024〕7号 |
县司法局 |
|
42 |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新政办发〔2024〕7号 |
县数据局 |
|
43 |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新政发〔2024〕10号 |
县司法局 |
|
44 |
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新政通〔2024〕2号 |
县城管局 |
|
45 |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2025年房地产促销期间购房优惠政策》的通知 |
新政办发〔2025〕1号 |
县住建局 |
|
附件2
县直部门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建议清理单位 |
备注 |
1 |
新邵县商务局 新邵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新邵县县级猪肉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新商〔2023〕18号 |
县商务局 |
|
2 |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邵县五泊山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新发改费〔2023〕92号 |
县发改局 |
|
3 |
新邵县住房和诚信建设局关于印发《新邵县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新建发〔2023〕16号 |
县住建局 |
|
4 |
关于加强全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新发改费〔2025〕18号 |
县发改局 |
|
附件3
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意见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日期:2025年 月 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意见 |
清理理由 |
是否 涉营商环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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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要求:1.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包括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2.清理意见分类填写“拟废止”“拟宣布失效”“拟修改”“继续有效”等;其中,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不一致,或者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的,可提出“拟废止”意见;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对象已经消失或者任务已经完成不需要继续施行的,可提出“拟宣布失效”意见。
附件4
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日期:2025年 月 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意见 |
清理理由 |
是否 涉营商环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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