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七秀路(振华路—大陈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以及环发2012【9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第三次向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以确保公众对环境保护措施的知情权,了解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特此公告,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简述
新邵县七秀路(振华路—大陈路)位于新邵经济开发区内,道路西起振华路,东止大陈路,道路全长1.903km,路幅宽42米,道路征地面积190亩,征地费用2280万元,房屋拆迁面积663.3㎡,拆迁补偿及安置房基础工程费用为1671.58万元,工程总投资15417.18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符合相关建设的要求,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公众调查结果无人反对。本报告书认为,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有关公众可发表本项目的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看法。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截止时间
公众可以电话或邮件信件的形式提出相关意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15天内。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邵县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3680232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5158862
新邵县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