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环境保护局拟批项目公示
一、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新邵县大新乡中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二、联系地址:新邵县酿溪镇沿江8号 邮编:422900
三、联系电话:0739--3661403
四、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五、项目名称
新邵县大新乡中学建设项目
六、建设地点
新邵县大新乡新坪村
七、建设单位
新邵县大新乡大河滩中学
八、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九、项目概况
新邵县大新乡共有学生3600人,其中初中学生约有1000人,均分布在大新乡的龙口溪中学、大新乡大河滩中学和栗滩中学。目前,三所学校的校舍普遍陈旧老化,教学设施缺乏,而且学校活动空间狭小,学校四周无发展空间,教育资源极为短缺,部分专业课程全乡仅有一个专业教师,为整合教育资源、解决专业教师短缺的难题,新邵县委常委召开了现场办公会议,决定剥离龙口溪中学、大新乡大河滩中学和栗滩中学的中学部,由大新乡大河滩中学选址于新邵县大新乡新坪村建设“新邵县大新乡中学建设项目”。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30929.11 m2(合约46.37亩),总建筑面积11446.12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1142.29 m2,不计容建筑面积303.43 m2。计容建筑主要包括1栋4层教学楼、1栋4层综合楼、1栋5层学生宿舍、1栋4层学生宿舍、1栋4层教职工宿舍以及连廊和门卫室等,不计容建筑为配电房。同时建设电力、给排水、绿化、道路等配套工程。
十、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建设方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加以控制,选用低噪声机械,并进行隔声及减振处理,临居民一方安装隔声屏障,严禁晚22:00-次日6:00施工。
2、建设方在施工场地内设置隔油沉淀池和废水沉淀池,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和场地洒水,不外排。
3、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对多尘物料采取帆布覆盖及合
理安排运输路线等措施。
4、建设方应将施工期场地平整产生的弃土送往指定地
点进行综合利用,对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送往建设局指定地点填埋。
(二)营运期:
1、废气:学校不使用锅炉,采用电热水器,食堂使用液化气。修建排烟管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经排气筒于楼顶外排。
2、废水:实行雨污分流,修建好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实验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进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排放,。
3、噪声: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水泵、风机等设备经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在学校四周以及各建筑物周边设置了大面积的绿化带。
4、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实验室废渣采用危废暂存容器密封保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回收处理。
十一、公众参与情况
建项目附近被调查者对拟建新邵县大新乡中学建设项目有一定程度的了解,项目建设能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被调查对象都支持项目建设,没有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