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6〕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邵县资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
新邵县资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资江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强化资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资源与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围绕建设美丽、富裕、和谐、生态新邵目标,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资江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切实加强资江主河道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资江流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保护和利用好资江水资源、水环境,实现区域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积极发展生态产业,实施生态保护工程,基本解决资江主河道流域内人为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植被破坏和水质污染等生态问题,本县境内资江支流源头区域森林植被逐步得到恢复,沿河乡镇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资源质量均有较大提高,水资源得到合理保护和利用,各类生态功能区充分发挥生态效益,社会经济发展步入生态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统分结合”原则。资江生态环境保护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以及分级筹资、分级建设、分级管理。二是坚持生态优先原则。结合生态功能县建设,把改善河道水质环境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结合起来,在满足河道承载的多种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按水系、分片区进行保护,力争保护一片,成效一片。三是坚持突显特色原则。维持资江新邵段河道天然形态,充分利用资江新邵段周边环境景观和历史文化特点,打造特色亲水环境,实现河道景观与区域环境和谐一致、相辅相成。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和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3月1日-2016年3月31日)
1.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全面启动资江生态环境保护的摸底排查工作,列出资江生态环境治理清单。
2.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资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良好舆论氛围。
(二)制定方案阶段 (2016年4月1日-2016年4月30日)
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出台专项规划和专项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积极争取市政府支持,促成本县市人大代表提出邵阳市资江环境治理和保护议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5月1日-2016年11月30日)
成立专门水上执法队伍,设立资江环境保护各类标志牌,依法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和有关设备,依法关闭污染环境企业,坚决打击各种破坏环境违法行为,建设资江美化和保护设施。
(四)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16年12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建立资江环境治理和保护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执法机制。
四、工作任务
(一)广泛设置环保标志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直有关部门牵头,有关乡镇配合,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资江新邵段河道禁止采砂标志、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标志、禁止排污标志、控制面源污染范围标志等设置工作。
(二)加强河道采砂管理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水利局牵头,有关乡镇及职能部门配合,依据《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资江新邵段河道采砂管理,按照“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原则,严厉打击资江河道非法采砂行为,严格禁止沿河两岸非法开石、取土等行为。
(三)加强河道清障和建设项目审批管理
由县水利局牵头,各乡镇配合,按照河道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大河道清障力度,严厉打击侵占河道行洪断面及填河造地等违法行为;加强水域岸线分区管理,规范河道内建设项目建设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侵占、围垦河库行为,努力做到河库不萎缩,功能不衰退,生态不恶化;加大河道垃圾消除力度,保持河面卫生。县直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要严格河道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和审批程序,严禁越级越权审批;按照“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强化河道建设项目现场监督管理,禁止违法违规组织工程建设行为。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
由县环保局牵头,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切实控制河道排污量。依法取缔沿河两岸污染工业项目,依法打击未经处理或未达标直接排放工业废水行为。开展清理整治水质不达标、污染水质、违法设置的排污口行为;排查资江新邵段沿岸生产企业,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实行“关、并、停”;建设资江新邵段排污口水质监测断面,实行水质动态监测。
县城管局负责依法打击向城区河道倾倒弃土、废渣、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其他河段由县水利局负责;县卫计局负责依法打击向河道排放医疗废水和医疗垃圾的违法行为;县畜牧水产局负责依法打击向河道丢弃死牲畜的违法行为;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打击资江沿线违章建筑、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县经信局负责组织推进沿线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等,依法对违法企业作出停、限电措施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抓好资江水上安全工作,督促晒谷滩电站建好船闸;县公安部门牵头负责成立水上派出所,依法查处涉嫌资江生态环境污染和捕捞的违法犯罪案件,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等有毒物质泄漏现场抢险救援;县白水洞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要严格加强白水洞风景名胜区管理,切实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县监察局负责监督各单位职责落实情况,参与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实施行政责任追究。
(五)大力实施生态建设工程
由县林业局牵头,各乡镇配合,结合防洪、生态工程建设和湿地公园建设,对资江新邵段河道沿线进行高标准的绿化,加强沿河两岸植树造林,推进筱溪湿地公园建设。切实维护退耕还林成果,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严禁乱砍滥伐,努力提高森林覆盖率,有效防止水土流失。
(六)全面控制面源污染
由县农业局牵头,各乡镇配合,科学引导农民群众实施无公害生产,全面控制面源污染。调整施肥结构,推广使用有机肥、沼肥和绿肥,提高化肥利用率,确保水源地配方施肥达到60%以上。禁止和限制使用高毒和高残留农药,提倡物理、生物、化学等综合防治。确立绿色水利理念,大力推进节水高效生态灌区建设。通过田间节水灌溉与控制排水、小型湿地、拦截沟建设,有效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渗漏,提高地下水补给质量。县水利局负责牵头组织城区以外的资江新邵段河面漂浮物打捞和处置,县环卫部门负责城区内的资江河段漂浮物的打捞;晒谷滩电站和筱溪电站分别负责对各自坝区截留的漂浮垃圾进行清理处置。县住建局负责在资江沿线建立垃圾中转站和污水处理厂。
(七)加强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的保护
由县畜牧水产局牵头,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配合,坚决依法取缔资江流域网箱养鱼行为;制定鱼类人工放流增殖计划,安排资金、组织力量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恢复和增加资江渔业资源;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渔业捕捞许可制度,规范捕捞行为,认真落实资江新邵段全流域禁渔规定,严厉打击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违规捕捞行为;严肃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有效保护和修复水生生物环境。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资江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县人民政府成立资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资江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各责任单位要安排1名副科级负责人和1名专门联络员,负责按时向领导小组报送工作信息,对接有关工作),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引导。资江是我县重要的水源供养地,保护资金生态环境涉及全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资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资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的政策措施,积极曝光危害资江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广泛弘扬保护资江生态环境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保护资江生态、建设美丽新邵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配合协调。县环保、水利、城管、畜牧等部门要建立资江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制止和依法处理污染资江违法违规行为。由县环保局牵头,各有关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配合,通过联合督查、联合整治等方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开展资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重点工程建设、污染源控制实施挂牌督办,共同解决热点和难点问题,逐步建立政府负责、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长效机制。
(四)切实保障资金。县财政部门要根据资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将保障资江生态环境保护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五)严格督查考核。县人民政府将成立专门督查组,对资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实行督查考核。督查考核工作由县督查室牵头负责,考核结果与县人民政府对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同时,加大对该项工作的奖惩问责力度,对工作不力、监管不严,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影响饮水安全的,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新邵县资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新邵县资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阳晓华
副组长:石亮明 张晨阳(常务)周后鹏 周晓荣 周吉富
成员:李正春 李兴安 李智民 陈善斌 陈新祥 罗文祁
肖克寒 张烨 黄富祥 周少涛 李碧泉 柳长青
朱西就 谢快新 卢细誉 戴新民 罗春宜 蒋文华
张春辉 乔育云 周湘平 闵甦 谢国强 肖飞球
李必中 谭中凡 欧阳鸥 周玉光 袁爱雄 谢永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新祥兼任办公室主任,张烨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