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扩建工程项目审批前公示
  • 来源:新邵县
  • 作者:政务中心
  • 更新时间: 2016-05-05 10:48
来源:新邵县 更新时间: 2016-05-05 10:48

新邵县环境保护局拟批项目公示

       一、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新邵县大同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二、联系地址:新邵县酿溪镇沿江8号   邮编:422900

  三、联系电话:0739--3661403

  四、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五、项目名称

   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扩建工程项目

   六、建设地点

  新邵县坪上镇明星村

  七、建设单位

  新邵县大同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八、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九、项目概况

  2012年4月27日,新邵县大同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委托邵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编制《新邵县大同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新建350m3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12年8月17日获得邵阳市环境保护局的环保批复,批准文号为邵市环评[2012]106号(新邵县大同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于2015年2月18日经新邵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批准更名为新邵县大同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近年来随着城镇建设的推进,坪上镇居民越来越重视使用清洁方便的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特别是邵阳北站(位于坪上镇)的建成,高速公路的拉通,未来人口的不断增多,预计未来坪上镇可达30万人。新邵县大同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抓住市场机遇,决定在原有规模350m3的基础上扩增到550m3。

  十、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工程运营须取得安监部门许可,切实落实安全评价措施,严格按《城市燃气设计规范》(GB20028-2006)要求设计、建设和管理。优化站区平面布局及工程布置,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及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在安全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民用和公用建筑。

  2、项目营运期喷淋水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洗瓶废水和场地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作为喷淋用水,少量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及化粪池处理作为农家肥使用。

  3、加强废气污染控制管理、严防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站区内非甲烷总烃气体浓度应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备用柴油发电机排气口配套设置过滤器处理燃油废气。

  4、合理安排噪声源位置,各种泵类机械等设备应采取相应隔声及吸声等降噪措施。

  5、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站内残液和隔油渣属于危险废物,单独收集于残液罐,定期交由供气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6、项目所经营液化石油气为化学危险物品,须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落到实处。加强液化石油气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及时掌握和处理出现的问题,确保储备站周围和沿线敏感点的环境安全。

  十一、公众参与情况

  建项目附近被调查者对拟建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扩建工程项目有一定程度的了解,项目建设能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被调查对象都支持项目建设,没有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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