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环保厅下发的《全省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湘环办〔2013〕71号)文件要求和2013年全省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工作动员视频会议精神,结合全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为解决损害群众环境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顺利实施,我局于2013年12月25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市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截至2014年9月30日,我县企业自查和污染隐患排查阶段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全县排查工作总体情况公布如下:
1、企业自查情况:全县上交自查表企业58家,综合评估企业自查情况和日常监管情况,初步确定我县大排查重点企业45家。
2、环保部门复查情况。截至目前,我县共复查企业45家,已完成排查重点企业初定任务。复查发现全县存在环境污染隐患企业共计19家,其中一般环境问题6家,较大环境问题9家,严重环境问题4家。
3、整治验收情况。我局严格按照“边排查、边建档、边整治、边验收”的要求,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企业一家、验收一家。对发现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业提出了具体的整治措施(排查整治情况详见附表),其中责令限期治理11家,停产整治4家,取缔关闭4家;申请强制断电2家,已立案查处7家,拟处罚款金额总计52万元。对企业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19家违法企业一一确定了整治责任人,严格按照“一企一策”的整治要求进行验收,截至目前,有11家企业已完成整治。
新邵县环境污染隐患集中整治措施汇总表
序号 |
排查企业数 |
存在隐患企业数 |
取缔关闭数 |
挂牌督办数 |
停产整治数 |
限期治理数 |
立案查处数 |
罚款金额(万元) |
申请强制断电数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 |
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数 |
通过整治验收数 |
1 |
58 |
19 |
4 |
0 |
4 |
11 |
7 |
52 |
2 |
0 |
0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