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至14日,我县召开第十二次党代会。为进一步压实换届纪律责任,我县紧密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严肃党代会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明确规定,所有党代表及参会相关工作人员在坚决执行中央“九个严禁”、省委“约法三章”和市委“十个不准”等换届纪律要求的基础上,严格遵守“七项纪律”。
“七项纪律”包括:不随意猜测和议论各级组织人事安排,不用威胁、欺骗、利诱或其他非法手段妨碍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利用网络、短信、微信等形式编造、传播谣言或进行人身攻击,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通过明示、暗示等方式,泄露、扩散大会有关工作秘密;严格按照日程安排参加大会和代表团活动,不迟到、早退,不缺席或请他人代会;不到会议安排地点之外用餐和住宿,不组织或参与各种聚餐、聚会、宴请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不组织或参与打牌、赌博等活动;严禁搞会议赞助、赠送纪念品、代金券、购物卡及其他礼品礼金等;严禁用公款购买个人用品,不得在会议期间向县直相关单位和负责人提出解决本地或本人资金、项目等方面的请求;不以任何形式阻挠对违反党代会纪律、干扰破坏选举等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我县在严格落实“七项纪律”的同时,各代表团团长、临时党支部书记以及临时党支部所设的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分别与县委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签订“严肃换届纪律”责任书; 328名党代表与县委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签订“严守会议纪律”承诺书,每名党代表向党代会作出庄严纪律承诺。我县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小组专门安排了21名监督员全程驻团开展换届风气监督,并实行一日一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