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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保护区十个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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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准在一级保护区内建设与供水无关的建设项目。
2.不准设立排污口。
3.不准畜禽养殖、网箱养鱼及乱采、滥挖。
4.不准游泳、垂钓。
5.不准电鱼、炸鱼、毒鱼。
6.不准搭设帐篷、烧烤和组织大型户外群体活动。
7.不准经营餐饮项目。
8.不准倾倒垃圾。
9.不准装载危险化学品车辆违规通行、穿越。
10.不准经营水上船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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