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健全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落地
  • 来源:
  • 作者:罗奇林
  • 更新时间: 2017-09-13 16:01
来源: 更新时间: 2017-09-13 16:01

    为了贯彻落实我县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求,新邵县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县实际,从年初开始就着手修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该制度经主任会议讨论后,先后到“一府两院”征求意见,最后由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了《新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重大事项和重要案件的办法》。此办法包括目的、含义、范围、程序、承办机构等共10条内容,其中增加了3条,对原有的4条进行了废除。特别是为保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第三条新增了“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事关经济社会全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法律法规规定须先经县人大常委会或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在上报政府批准前,应当先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针对区域内重大项目立项和建设不规范的问题,第三条新增了“本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投资的500万元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建设项目立项和建设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既支持了重大项目建设,又加强了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目前,办法编印成册发到“一府两院”及相关单位,有利于规范全县重大事项决策行为,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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