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推行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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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9-01-3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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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好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湖南省新邵县政府采购部门积极行动。通过事前做减法,事后做加法,使全县政府采购工作进入新阶段。

一是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减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货物服务项目的限额标准由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工程项目限额标准由1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由89个缩小到18个,既扩大了采购单位自主权,又提高了采购效率。二是改申报审批制为备案制。以前该县政府采购实行申报审批制,须要4个人签字,现在改为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制,只需到采购办备案即可,减化了手续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三是转变职能。政府采购办的工作重心由原来的审批管理转向业务指导、投诉处理和事后监督检查。如,今年该县政府采购工作重点首先是执法检查,即上半年对全县各预算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下半年对2017年该县执业的代理机构进行执法检查。此外,每两个月对备案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将于12月份对备案代理机构从业人员闭卷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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