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18〕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7〕24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市政发〔2017〕13号)等文件精神,健全政府相关部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经研究,决定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具体项目见附件)。
各相关单位应严格对照附件中的项目内容,调整落实到位。做好取消、承接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行政权力清单,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优化工作方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跟踪督导工作,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过去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