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人〔2022〕3号
新邵县人民政府
关于刘武等同志职务聘任、解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聘任:
刘武同志为县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解聘其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杨锋同志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解聘其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何锦凤同志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孙炜同志为中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孙江波同志为中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何育新同志为中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解聘:
彭宏同志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刘蔚军同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因机构改革,何锦凤同志县红十字会秘书长职务自然消失,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