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刘武等同志职务聘任、解聘的通知
  • 来源:新邵县
  • 作者:新邵县
  • 更新时间: 2022-07-27 09:53
来源:新邵县 更新时间: 2022-07-27 09:53

新政人20223

新邵县人民政府

关于刘武等同志职务聘任、解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聘任:

刘武同志为县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解聘其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杨锋同志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解聘其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何锦凤同志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孙炜同志为中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孙江波同志为中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何育新同志为中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解聘:

彭宏同志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刘蔚军同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因机构改革,何锦凤同志县红十字会秘书长职务自然消失,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新邵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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