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人〔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王小同志任新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建设局局长;
张国锋同志任新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何江山同志任新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合作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吕衡炫同志任新邵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刘武同志任新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工作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伍洞良同志任新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黄义红同志任新邵经济开发区雀塘片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周茂盛同志任新邵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沪昆高铁邵阳北站站前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谭青山同志任新邵岳坪峰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副处长兼龙山林场场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新邵岳坪峰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办公室主任职务;
钟华斌同志任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龙山林场场长职务;
黄博托同志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副局长;
周秦汉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
金叶琳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职务;
谢源源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免去其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周小波同志任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塘边同志任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邹媛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何中坚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王俊伟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总经济师,免去其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钟海安同志任县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陈贤同志任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主任;
罗光辉同志任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免去其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刘亚杰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张锐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李海波同志任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义成同志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公安局小塘派出所所长职务;
罗如郴同志任县公安局小塘派出所所长;
李宗卫同志任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李甲喜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
李洪友同志任县公安局太芝庙派出所所长;
邱腾飞同志任县公安局坪上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赵寻飞同志任县公安局巨口铺派出所所长;
孙小庆同志任县公安局陈家坊派出所所长;
肖勇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兼);
刘成田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
彭永红同志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兼);
周炬纬同志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谢峰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罗小成同志任县乡村振兴事务中心主任;
隆晓徽同志任县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郭为熙同志任县财政事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颜波同志新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刘燕妮同志白水洞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综合科科长职务;
安轩华同志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肖翠屏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彭慰中同志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龙剑锋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梁美松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吕小梅同志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唐涛同志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刘爱求同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志成同志县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王荣同志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职务;
颜琛同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罗笑春同志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蒋斌斌同志县公安局太芝庙派出所所长职务;
袁志伟同志县公安局坪上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长根同志县公安局巨口铺派出所所长职务;
孙卫兵同志县森林公安局寸石派出所所长职务;
佘柱塞同志县森林公安局陈家坊派出所所长职务;
谢琨同志邵阳赛双清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因机构改革,王小同志新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部长、张国锋同志新邵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管理部部长、何江山同志新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务部部长、吕衡炫同志新邵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汪向农同志新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社会工作部部长、黄义红同志邵阳雀塘再生资源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主任、周茂盛同志沪昆高铁邵阳北站站前开发管理办副主任、周炬纬同志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大队长、谢峰同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罗小成同志县扶贫培训中心主任、隆晓徽同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等职务自然消失,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4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