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参保人员死亡人员个人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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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5-09-11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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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事项:在职参保人员死亡人员个人账户支付

  在职参保人员因死亡、出国定居等原因,将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其中参保人员自己全部缴纳的保费(包括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需审核的资料: 

  1、在职死亡的医院证明和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注销或民政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2、出国定居退保的本人书面申请和国外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领取人资格证明资料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银行开户存折及账号复印件。  

  办事流程: 

  1、申请。由申领人备齐相关资料到个人账户柜台(大厅3号窗口江依涛同志)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支付申请,并写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曾缘胤同志签字后方可办理业务。  

  2、受理。江依涛同志凭分管领导签字的书面申请初审有关资料无误,办理个人账户支付业务,打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表》。  

  3、审核。稽核股邓浩同志审核个人账户支付单,并保存资料(出国定居资格证明资料或派出所注销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领取人工商银行开户银行及账号复印件、死亡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送曾缘胤同志审核和财务股的资料除外)。将全部资料装订成册归档,并告知服务对象到三楼进行审批。  

  4、审批。服务对象持业务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表》等相关资料到三楼业务大厅业务分管站长曾缘胤同志审批签字。 

  5、支付。财务分管站长廖有友同志审核签字同意支付,财务人员按单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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