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本县户口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