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特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2014年,我县城市居民月人均收入低于330元的可申请享受城市低保。